Re: [討論] 我已經不知道該怎麼辦了,請幫幫我!
我解釋一下好了,我們住的是獨立套房,每一間都有各自的獨立電表.
我們雖然一開始沒有告知,是因為我在外面住了這麼多年,第一次遇到這個情況.
但是我們在8/15左右有下去告知他,並且他也有答應.那我們沒錄音是我們的經驗不夠.
自己的親戚住在自己租的房間裡面,暑假過完我都覺得還好(況且八月初才來).
我們有問房東太太要不要幫忙付公用電費.他說不要,要我姐隔天立刻離開
還有,我的問題點在於合約6&7是否有問題嗎?
請問一下.什麼叫做住一個月有點超過?
並且我也有告知.
但請問板上大大在外租套房的經驗下
難道帶任何人進自己房間都要向房東"告知"嗎?
房租加錢,代表房間內還多了一個我,想去補上我的名字最主要原因是
想要在我家附近申請銀行帳戶.
(但銀行有規定 除非戶籍地 否則要附上住所地址 表示是這個區域的人,才能申請)
那我的問題主軸仍然在6&7.
6.為維護宿舍區域之安全管制,如有親友來訪並留宿,請告知房東。
7.不得留宿非住宿人員,否則一經察覺,罰款陸千元,不得異議。
那倘若在告知的情況下.
條約並沒有規定期限,我們也沒有要留人到簽約結束.
難道還要受限於房東嗎?
嗯...我只是希望我丟出的問題有人能替我解開疑慮
可以不要帶有情緒的告訴我有關於我的過錯,我會虛心接受
謝謝,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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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70.8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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