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不知這樣解約是否能拿回押金
※ 引述《angusmoore (到底要什麼)》之銘言:
: 想請問各位有經驗的鄉民,我老弟在六月份租了間房子
: 因為裡面會漏水,已經通知房東來處理,但遲遲未解決
: 所以想要搬離開...
: 到了這個月七號要交租的時候,我弟弟並沒有繳交
: 拖到了十五號才告知房東想要搬離...
: 因此
: 在第一點是房東並未履行合約的部分,我弟應該是可以要求解約
: 只是第二點,我弟沒有在交租日時繳交房租,變成他違約
: 像這樣的情形該怎樣解決?
: 還聽說房東要找管區警員跟大樓管理員來看著我弟他們搬走
: 這個問題煩請各位鄉民為我解答,感激不盡 ^^
你可能會錯意了
房東沒有處理漏水問題沒有直接造成可以解約的要件
除非漏水狀況已經達到客觀無法一般使用房屋目的
租金未按時繳納的確是違約行為
房東如果經過催告是可以暫時以押金最為抵押
現在令弟的問題應該在於
1.漏水問題是否造成損害?是否需要請求賠償?
2.原先與房東簽訂租約時間?
3.所謂押金應該是所有租約造成債權債務關係結束之後才返還
以上是根據原PO文章內容而撰寫
如果有更多資訊可以到法律版討論
PS:鼓勵討論,請勿私下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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