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兩個管委會
社區因為糾紛目前有兩個管委會運作, 新的管委會控告舊管委會拒絕移交印章帳戶,
舊管委會則主張新管委會不合法,目前控制社區運作. 此案正在法院官司審理中.
市政府目前讓兩個管委會備案.
問題:承租戶應將管理費交給誰? 舊管委會公告若不交管理費,將循法律途經催繳,
甚至拍賣房屋.承租戶如何作才能維護自己的權益,即便將來法院判決一方勝訴.
先感謝各位幫忙解惑或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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