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這種情況需重新簽約嗎?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Are you red enough!)時間17年前 (2009/01/22 22:00),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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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住的地方是和房東簽約到六月底學期結束,但因附近的住戶實在太吵了, 打算搬走另外在學校附近找房子住。 想請問假設我找到房子了,需要和新房東重新簽約嗎?租金的部分是應該月繳 還是將剩下的部分一次繳完? 我目前租的房間到時也會頂讓出去,假設我找到新房客來承租了,我是要跟房 東拿回部分的房租和保証金,剩下的房租再讓房客和房東商量;還是我應該直 接跟房客拿剩下部分的房租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201.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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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最少有簽比較好23.看你自己3.如果你房東是我.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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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拒絕你的新房客.他住進來就是你違約趕人(他)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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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不接受沒受過我過濾的房客來租屋.我不喜歡賭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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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你自己看你房東的接受意願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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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簽約時我就問過若要搬離可否找新房客承租,房東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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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答應說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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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9U7mEUY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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