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這種情況需重新簽約嗎?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jackals60 (Are you red enough!)時間17年前 (2009/01/22 22:00)推噓1(1推 0噓 5→)留言6則, 2人參與討論串1/1
目前住的地方是和房東簽約到六月底學期結束,但因附近的住戶實在太吵了,
打算搬走另外在學校附近找房子住。
想請問假設我找到房子了,需要和新房東重新簽約嗎?租金的部分是應該月繳
還是將剩下的部分一次繳完?
我目前租的房間到時也會頂讓出去,假設我找到新房客來承租了,我是要跟房
東拿回部分的房租和保証金,剩下的房租再讓房客和房東商量;還是我應該直
接跟房客拿剩下部分的房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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