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租期到之後房東收水電費
今天因為一些小問題
所以沒有到場去跟房東收押金,請室友幫忙代收
結果晚上打電話確認一下狀況
本來押金是兩個月1萬8
但是水電費上次抄表日是在1/13
所以押金扣3000下來
等到下次水電費繳完之後再給我們
(但是我記得是可以請水電公司只算到某天的?)
也就是我們三個人一人原本6000元的押金只收回5000
這樣是不是給房東太多了?
因為這樣的原故
室友在最後一個月帶女朋友回來住
我是不是應該要跟他要求這一部分的水電費?
另外
房東要求繳回房間、大門、磁卡
這方面本來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但是當初租下來的時候房東就沒有給我房間鑰匙(說是上一任房客沒有還)
雖然可以息事寧人就給房東房間鑰匙沒關係
但是,鑰匙是我自己請鎖匠來打的、費用也是我自己出的
我應不應該跟房東要求這方面的費用?(雖然只有少少的幾百塊...但是覺得不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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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都是一些芝麻綠豆大的小事情
但是覺得很多事情都必須要算清楚
這樣是應該的嗎...? 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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