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約期未到的處理方式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breakingdown (Loneliness in Taipei)時間17年前 (2009/02/05 16:40)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1/1
有的房東都是每半年或每一年重簽一次約,
有的房東是滿期了,什麼時候要走都可以。
不過第二者好像比較少。
如果是第一種的情形,因為生活規劃總不可能配合租約長短。
如果一年一期,有時剛好在3.5年的時候需要搬離或什麼的,
但是押金若又要全賠給房東好像又不太合情理。
像這種情況,是幫房東找房客(押金全額取回)?還是按比例賠押金?還是全賠的?
不知那種處理方式居多~
畢竟有的房東不是那麼通情理,假如是(1)或(2)種作法是不是要在租約上但書比較保險?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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