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合約問題
最近看房子看一數週了
有間房子很安靜是住宅區(建設公司蓋的)
房東帶看屋時全空屋要價四千外加管理費
單人一百一十元(出租處在二樓,二樓有兩間若另一間租出就是這價格。)
如果另一間沒租出去就是自己要付兩百二十元管理費。
但是什麼都沒有,而且格局有點怪...
1.房間只有一些插孔座,而插座對面是往內凹的空間,
他們(房東)說是衣櫥@@
2.房東說不知道房客要什麼所以沒放基本傢俱,要等房客說。
這有點說不過去。讓人感覺他沒準備好(詳情看下列說明)
3.第一次看屋和第二次看屋間隔約一週,
雅房外熱水器仍未裝(也就是沒熱水)
,房東又以同樣藉口說不知房客有沒有要住,先沒裝。
問題是,以房客看屋心理來說,看滿意就租了,更快的簽約了幾天後就搬,
搬進來沒熱水怎麼在冬天洗澡?
4.洗澡是民生必須品,包括窗簾這種天天都會使用的設備,
都沒有就要我先簽約,這對我有保障嗎?
我很怕他在我約簽了熱水器遲遲未裝,那我怎麼生活?
屆時要搬又很難找到房子(越晚找越難找)
可能押金又拿不回來
也就是說,他要我先簽約才要開始動手裝熱水器、窗簾、衣櫥、網路,這合理嗎?
再來,合約因我認為不對勁所以先帶回閱讀....請網友幫忙看看好嗎?謝謝
(我只打怪怪的地方)
1.稅費負擔:本件租屋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之前稅額增加時,
其增加部分,應由承租人負責補貼,承租人絕不異議。
2.簽約代辦費,新台幣_______元
〈〉由出租人負擔
〈〉由承租人負擔
〈〉由雙方當事人平均負擔
3.如辦理公證,其代辦費新台幣_________元
〈〉由出租人負擔
〈〉由承租人負擔
〈〉由雙方當事人平均負擔
4.租賃物之返還
租賃契約終止時,承租人應先期完成房屋及附屬設備檢修,保持勘用,
並即將房屋返還出租人,不應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
承租人未即時遷出返還房屋時,自終止日租約或租賃期滿之歷日起,
承租人應支付按房租5倍計算之違約金至遷讓完竣,承租人及保證人不得有異議。
5.修繕及改裝
房屋損壞而有修繕之必要時,應由〈〉承租人負責修繕。對於附屬設備(如冷氣、
〈〉出租人
熱水器、水電設備及其消耗品)等非房屋結構部分之修繕,應由〈〉承租人負責修繕。
〈〉出租人
尤其是第五點(內容一樣,但是點數是我從合約上看覺得怪的整理一起)
房東告訴我除非建築物本體壞了才會修理,其他壞了不修。
但他太太解釋說,電燈壞了可能不能馬上修,還是我建議他們
才說會先找水電工(吧!?)。我聽房東說只有房屋節構壞了才會修
覺得不合理阿!一般房東若電熱水器、冷氣、電燈、等原本有附的設備壞了
本來就要修理,哪有不修道理?(因致使房客無法使用)
由於現在找不到安靜房子,很困擾....請網友幫忙看看給建議好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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