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搬家需要提早一個月告知嗎?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lydia)時間17年前 (2009/02/28 14:53), 編輯推噓2(2012)
留言14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事情有一點複雜, 我也不知道該不該po在這一版, 如果不行就請版主直接幫我刪除吧! 我現在在美國加州租一間套房, 已經住了一年多了, 當初搬進來時有簽一年的約, (我們用的合約是台灣一般書店裡買的那種) 但是這一張合約不是我跟真正的房東簽的, 因為真正的屋主人在台灣,這間房子平常都是房東的母親在管理,所以合約上面的名字雖 然是屋主的, 但是當初在合約上面簽名的卻是他母親... 一般來說,在美國租屋,需要在遷出之前30天告知房東,就是所謂的30-day notice, 但是因為我的租屋契約上第二十一條寫 "甲乙雙方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解約,必須在一個月前通知對方,同時支付對方一個月租 金作為違約金,方可解除契約" 我已經住一年了,契約早就過期,還需要提前30天告知嗎? (我只提前二個星期,很怕到時 押金被扣) 另外一個我沒有提前30天的原因是,我在這裡住的一年又二個月之間,有一個室友家中有 急事回國,所以臨時退租,據我所知,房東的母親並沒有扣押他任何押金, 是因為那個室 友沒簽約,所以才沒被扣的關係嗎? 還有一個室友因為被警察找上門,房東的母親怕有麻煩,要他一個星期內搬出去,我不知 道他們之間有沒有簽約,但是如果按照這裏的法律,屋主要求房客遷出也必須給予30-day notice才對 想請問板上的大大,這樣的情況下,房東的母親是否還有權利扣我的押金呢? 還是說這份 契約從頭到尾都不具法律效力呢? 房東的母親到底是不是偽造文書? 先謝謝大家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5.6.250.46

02/28 18:23, , 1F
需要.所以請不要自找麻煩了.快跟房東溝通看看吧
02/28 18:23, 1F

02/28 18:24, , 2F
還有房東的母親不算偽造文書.因為主要是看他兒子同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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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8:25, , 3F
他簽名.如果同意.那母親簽了名.他兒子也認帳.那就不算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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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8:25, , 4F
偽造文書.我家也是走這方式.不過我家還直接簽上我大名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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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8:26, , 5F
不是屋主(我爸)所正合約有事我爸不認帳.那就告我偽造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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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8:27, , 6F
一定有人會負責就對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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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8:59, , 7F
合約過後就是不定期約了 一個月前告知即可 理當退還押金
02/28 18:59, 7F

02/28 19:01, , 8F
但你是兩星期前告知 這就不清楚 如果事後你被扣押金 請
02/28 19:01, 8F

02/28 19:02, , 9F
跟房東好好討論一下30-day no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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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20:05, , 10F
US?? Why dn't u inquire the locals? Each State h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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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20:06, , 11F
its independent laws differ from Federal ones, b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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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20:06, , 12F
Taiwan "Civil Law" is never never included! 囧
03/01 20:06, 12F

03/01 20:08, , 13F
I dn't think u can get exact answers here. 囧
03/01 20:08, 13F

03/03 11:08, , 14F
因為我們用的contract是台灣書店買的那種 所以來這裡問問
03/03 11:08, 14F
文章代碼(AID): #19gDzEq6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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