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你就給錢就好啦,我們不想這麼麻煩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anderson)時間17年前 (2009/04/18 17:4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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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UBLIME0830 (ERIN)》之銘言: : 抱歉,本來沒打算回文的,不過這兩天看了你連續幾篇文, : 有一點個人的想法想說一下,若有誤解你原意之處還請見諒。 : ※ 引述《dorayaki888 (外太空小叮噹)》之銘言: : : 不好意思喔,越說越亂. : : 反正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想法啦. : : 請問一下,3月1日該收的房租,會有人4月*號才催收嗎?(只有我吧?) : 您上篇文章就有大概提到您認為”房租”跟”賠償”應該算為兩碼子事, : 所以您個人要3月就該收的房租,4月才要催收,嚴格來說這是您個人行為, : 完全不代表這樣就是個”好房東”或是表示很好說話。 : : 再者,房客沒接電話,他怎麼知道我要講什麼? : 我覺得這就是個人主觀認定的問題了XD : 房客主觀認定你不是要協調賠償事宜,而是要跟他催收房租, : 但他們又想以房租來抵銷你該支付的賠償金額, : 這種情況下,說實話是我也會選擇不接電話@@" : : 若我要通知他,要賠他一百萬,總也要約時間吧,匯款也要問他帳號吧. : : 或者是,客廳現在也還是有雜物,我要打電話詢問,有沒有東西是他的. : : 或者是,我要問他今天天氣如何?? : 個人認為這段就完全是你的藉口開脫之辭了XD : 這世界上除了索命連環CALL外,還有一種東西叫做簡訊, : 你願意花電話錢詢問對方帳號,約時間送給他們一百萬, : 甚至關心今日天氣概況,卻不願意傳個3元的簡訊告知他們你的意圖@@? : : 他沒接電話,就感應到是催收房租嗎? : 就像之前我有過一次搬家糾紛,對方原估價4000,最後卻收我8000, : 最後鬧上網路,才又說要退我2500,說實話當時業者打電話來我也都不敢接XD : 只有他傳簡訊要我給匯款帳號,我才有回應。 : 當然這不代表你跟不肖業者是一樣的,只是舉個例子讓你知道: : 今天雙方互有帳務上的糾紛(他們欠你房租,你欠他們賠償), : 又有一方明顯強勢(畢竟你是房東)時,最好是採取比較不那麼直接的方式來協調。 : 畢竟電話不僅浪費錢,還可能吵起來,搞不好打電話的還跟接電話的要電話費補償~"~ : 我想會用簡訊吵架的人應該不多才是? : : 我的徵結點純粹是... : : 一開始白天時,他說丟掉的東西是他的,我馬上說要買給他. : : 他說不用了. : 嗯...我這樣解讀好了,一開始會說不用了可能是: : 1.剛被丟掉東西,打擊太大,所以無法反應。 : 2.純粹是下意識的反應,就像走路撞到人你說聲抱歉,對方通常也會回你一句”不會”。 : 所以若我是丟掉他人東西的人,基本上我不會把這句”不用了”當真。 : : 是說到了晚上,他再次來電,談起賠償事宜. : 有些東西齁現在沒要用不代表那樣東西不重要, : 我有些絕版CD也都是放在箱子當傳家寶啊,但要是那些東西不小心 : 被丟掉了,我想我也會相當懊悔我早上怎麼跟人家說不用賠?QQ : : 所以我才激動起來,而且才會想說,這個人怎麼前後不一. : : 白天說也不是什麼重要東西, : : 晚上說很重要很重要很重要. : : 所以我才會覺得很不舒服.覺得對方要藉機會敲詐. : : 若照房客所說物品,大學生畢業N年後的教科書... : : 很重要很重要很重要... : : 也是啦,不要讓人家有機會抓住你把柄. : 你會覺得對方態度前後不一,有可能是事後冷靜後想跟你敲詐, : 有可能是因為他們曾有積欠房租的情況發生,也就是所謂的奧房客行為, : 但我還是想說:今天畢竟是你丟人家東西在先啊,冷靜且理性處理才是你 : 現在最該有的態度不是嗎?過多的臆測只會讓雙方更不愉快。 : 舉例來說:要是哪天我在路上走路眼殘不小心被車子A到腳, : 對方卻回我:你那肥吱吱的金華火腿才不值得我陪你醫藥費咧! : 我想...我會哭的T﹍T : 東西值不值錢,貴不貴重,真的完全都是主觀啊~ : 雖然我的身份是別人的房客,但我不是只站在房客角度看事情。 : 房客欠房租,你追討這一定合理,但是要逾期一個月才追討,那是你個人行為。 : 你不慎丟棄房客東西,他們索賠這也是合理,但是我會認為他們應該列出希望你 : 賠償物品的明細,畢竟會覺得那些東西很重要,應該也能講出那些是什麼玩意兒吧? : 今天雙方已經將近撕破臉,各說各話,各執一詞只會讓事情僵住, : 建議你可採留紙條或是傳簡訊的方式來釋出你的善意,表達想解決事情的誠意, : 若這樣對方還是消極處理,再考慮採取更強勢的手段吧! : 以上是個人一點小看法。 這種說法也是可以這樣說 ,但是呢,我也有遇到房客 偷偷搬走 想聯絡也聯絡不到人, 租給女孩子 本想會好好照顧房子 只不過沒想到 外觀根本人是不一致的 外觀好 不代表習慣好 房子一堆他的東西 聯絡不到人 依照你的說法 我應該知會房客把東西搬走 我也不能進入房屋整理 一堆衣服丟在洗衣機裡 客廳都是他的物品 還有沒喝完的酒 衣物都丟在客廳 我不該去整理 是吧 我該拍照存證 一個月之後 在寄給我房子 存證信函(沒人收) 一個月後 我再去整理房子 這樣才符合法律的觀念 如果有一天 房客回來討她的衣服 我才有證據跟他說 我已經把東西丟了 請看開一點 那房東真不好做 以後規距也越來越多 搬家不搬乾淨 視同廢棄物處理 不繳房租 直接扣押金 如果全部房東都這樣做 變成正常現象 請問 你租屋會不會注意一點 如果會 我以後租給別人的房子 我一定會加上這條件 保護自己 房東的權益 我因為租過房子 所以我能體會房客的立場 變成房東的立場 我也是秉持著 人性本善的立場 如果發生這種糾紛 那所有的房東都用人性本惡的立場去 看事情 受害的不是房東 而最大受害者是房客不是嗎 我也不是說 房東都是好人 入侵租屋者房屋 而是 大家都是一種良性租屋 良性出租的心態去想 這樣糾紛就會減少 不是嗎 或許現在立場不同 所以遇到的人也百百種 有好的房客 我相信也有好的房東 但是因為可能的一種主觀因素 我承認 我結不會房客還沒退租進入租物內去看 因為這是一種尊重 尊重房客的權益 也給房客有完全的自主權 在這自主權的背後 就是一種信任 當然 不見得有人跟我想的一樣(擔心東,擔心西) 如果是這樣的房東 我個人建議 不要把房子租出去 只有造成你自己的困擾 房客也是 如果你的房東給你全部的自主權 你享受這樣的權利 也相對的你要盡到 相對義務 這才是成熟的行為 不是嗎!! 客廳應屬公共區域 人人有使用的權益 當然房東有沒有這樣的認知 跟房客溝通過 我不清楚 但是有這樣的認知 你東西亂丟 請問 跟你租的房間大小 來推託 你有權益把東西堆在那裡 你主張公共區域 東西是屬於你的不能亂丟 有一點不合常理 因為如果真的重要的東西 你應該在房間裡面 不是丟到公共區域內 才說 這東西很重要吧! 這是我質疑的一點 不是在為房東說話 我是站在中立立場去說 房東去整理東西 我是覺得不對 但是如果你已聲明 這是大家的公共區域 那這樣的東西不見或被清掉 是不是一種爭議點 真的有價值的東西 你丟在公共區域 就好像 你把一堆書 丟在大馬路上 結果被回收者 收走了 你要告回收者 他偷了你的東西一樣 這樣的比喻 是否能讓房客知道 你告訴法官的時候 法官也會考量 真的重要的東西 丟在公共區域 是否真的合乎常理 重要的東西 有主觀意識 沒錯 但是呢 你如果說擺在房間裡 被房東雞婆的清掉 我能很肯定告訴你 房東一定會被告 入侵民宅 但是呢 你主張這東西很重要 丟在公共區域內 我想 這樣的說詞是很薄弱的 有想不付錢的嫌疑 這是我個人認知 所以我個人想法 請房客出來好好溝通 告知 公共區域你說你的東西很重要 這樣說法是很奇怪的 好好溝通 問題發生只是出來解決的 希望大家租屋與出租者都能好好溝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135.45
文章代碼(AID): #19wQ39ue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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