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小心] 逢甲大學城 惡房東 請注意 不要再被騙了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勾勾小饅頭)時間16年前 (2009/09/27 12:06), 編輯推噓6(6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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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犯了什麼錯? 雖然房東是房屋所有權人,但是在其將房屋出租後,於租 賃期間內,使用權歸屬承租人;房東未經房客同意,不得 擅自進入;否則,房東逕行進入,恐涉刑法第306條「侵入 住宅」罪嫌及民法第195條第1項侵害自由之損害賠償責任。 資料來源 http://www.tmm.org.tw/pub/rent_036.htm 原PO犯了什麼錯? 一般坊間的契約書中,如訂有「未經房東同意,不得私自 將租賃房屋之全部或一部出借、轉租、頂讓或其他變相方 法由他人使用房屋」之規定時,可爭取加註「短期留宿親 友,不在此限」。 原PO女友住暑假不知多久?如果契約書上有這條恐有違約 之情形。 -- ╭───╮N O O S─╮ ╭──╭───╮ ╭╮╭─╮ ╭─╯╭──╮│ │╭──╮ │ ╰─ ╰╮ ╰─╥─│ │ ╰─╥╯╭╰╮╔═╩╗ ╰╯╰╥╯╔═╗ ╰╥──╰╥╯╯╔═╩╗╰──╥╯║ ╔╝ ╰─╥╯╔══╩═╝ ╚ ╚════╩══╝ ╚═══╩═╝ ╚════╩═╝ ηοο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3.61.158.35

09/27 14:48, , 1F
為啥 房客會自動忽略刑法306條"無故"這兩個字? 有罰未遂嗎?
09/27 14:48, 1F

09/27 14:51, , 2F
依本次情況看 又不是無故而且也沒進到房間 頂多是道德上瑕疵
09/27 14:51, 2F

09/27 14:52, , 3F
倒是房客將使用權讓與他人使用 才是違約
09/27 14:52, 3F

09/27 15:58, , 4F
樓上 房東未經所有權人(房客)同意 是不能進入的 就算想催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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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5:58, , 5F
不行喔~! 至於未遂 我想原PO可以法律提醒房東下次誤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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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6:04, , 6F
不然房客也是可以換鎖(有法律保護) 只要租約到期時換回來即可
09/27 16:04, 6F

09/27 16:05, , 7F
房東無權過問
09/27 16:05, 7F

09/27 22:36, , 8F
照你的說法 以後房客不繳房租 死賴在屋內 房東只能攤攤手
09/27 22:36, 8F

09/27 22:37, , 9F
請看清刑法306條的構成要件 "無故" 不是寫好玩的
09/27 22:37, 9F

09/27 22:38, , 10F
只是無故與惡意之間的認定 那是法官的事
09/27 22:38, 10F

09/27 22:41, , 11F
為啥喚鎖會有法律保護? 不懂 我知道租賃契約中 房子的內部
09/27 22:41, 11F

09/27 22:42, , 12F
未經房東同意是不能私自變更的 所以換鎖還是要知會房東
09/27 22:42, 12F

09/27 22:42, , 13F
租約到期後 再換回舊的鎖 若是房東不同意那就找另一間吧
09/27 22:42, 13F
你好 根據你的疑問 解答如下: 舉例多數契約書中的條例 # http://www.tmm.org.tw/pub/rentagr.htm 第九條:租賃物之返還 租賃關係消滅時,乙方應即日將租賃房屋回復原狀遷空返還甲方,不得拖延。 如租賃房屋之改裝係經甲方之同意者,乙方得以現狀遷空返還。 # 1.若經過房東同意改裝 ->租約到期時以現狀歸還 2.若"未經房東同意"私自改裝 ->租約到期時以"原狀"歸還即可 受法律保護的意思是這樣~ 有疑問歡迎提出 ※ 編輯: gogo 來自: 113.61.158.35 (09/27 23:36)

09/27 23:37, , 14F
至於Y大提出房客不繳房租 可以違約提起法律告訴 謝謝
09/27 23:37, 14F

09/27 23:39, , 15F
並不是房客有違約 房東也要跟著做出違法的事情才能解決
09/27 23:39, 15F

09/27 23:44, , 16F
房客不繳房租-->所以開門叫他繳 囧 並不妥當
09/27 23:44, 16F

09/28 01:57, , 17F
如果真的擔心房客拖欠房租,就去公證吧,對方違約可以
09/28 01:57, 17F

09/28 01:58, , 18F
在兩個月後直接請他離開,不必在另外訴訟。 兩個月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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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02:00, , 19F
也是必要。 開門見面討錢也不一定討的到。 通常我都是
09/28 02:00, 19F

09/28 02:00, , 20F
建議斷水斷電....因為法律上似乎沒規範到這塊,會欠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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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02:01, , 21F
的人一般也不會繳水電,斷下去倒是剛剛好
09/28 02:01, 21F

09/28 12:24, , 22F
你說的第2點 應該是有爭議的 若是房客變動的房屋結構
09/28 12:24, 22F

09/28 12:26, , 23F
例如挖洞做樓梯 或是做窗戶 這也是被允許的嗎?
09/28 12:26, 23F

09/28 12:27, , 24F
這本來就要視個案認定 若要變更房子所有的東西 最好還是知會
09/28 12:27, 24F

09/28 12:29, , 25F
房東 以免雙方誤會 重點是本次個案中 房東尚未達到違法之事
09/28 12:29, 25F

09/28 12:30, , 26F
而房客卻已有違約之事由 相較之下房客就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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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回覆Y大 若是挖洞做樓梯 或是做窗戶 這要「恢復原狀」可能會有技術上之困難 所以不建議房客這樣作 若要作也必須房東同意 「以現狀」歸還才可以 但如果只是裝鎖 以不破壞牆壁或門為原則 是可以不知會房東 期限到時「以原狀」歸還 這是沒有問題的 會建議原PO裝鎖 也是基於房東有企圖開門 以保護自身安全及財產為目的 當然最好還是請原PO多和房東溝通才是解決之道 ※ 編輯: gogo 來自: 113.61.158.35 (09/28 12:58)

09/28 18:46, , 27F
我推一樓的說法正確.因為有不少的判決結論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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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18:49, , 28F
而且.不是房東爽就能私自改裝房內的任何物品.而是要屋主
09/28 18:49, 28F

09/28 18:50, , 29F
同意下才行(這指破壞性安裝).而不是私自改裝事後回復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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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18:51, , 30F
還有公證最多省一個訴訟程序不公證結論不會有任何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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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18:52, , 31F
因為房客真死賴..一個強制程式也要3個月左右才能跑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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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18:52, , 32F
後要租金..你也要房客有財產才有機會要到..有差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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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指的裝鎖 指的是「非破壞性安裝」 因此就不需房東同意也可以裝 至於房租催繳 跟上面一樣說法 強行開門不是催繳的好理由 ※ 編輯: gogo 來自: 113.61.158.35 (09/28 19:04)

09/28 20:21, , 33F
鎖不一定就是非破壞性安裝.要看鎖的形式而定.而且依法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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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20:22, , 34F
言.會有爭議存在.旦我也支持不破壞的情況下.房客有權換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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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20:28, , 35F
不過那個開門入內的問題.我支持一樓.因為他說詞才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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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20:35, , 36F
樓上 一樓說的我文中並無說明他觀點錯誤呀 我只是建議原PO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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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20:36, , 37F
以換鎖 與你的觀點相同 ~
09/28 20:36, 37F
有鑑於似乎有板友不清楚我提的觀點 我最後作個統整: 1.以此案來說:房東未進入房間 -->的確未觸法 但給原PO建議換鎖,理由為「保護自身及財產安全」 2.以此案來說:房客未告知房東的前提下將房子給他人居住使用 -->違反合約書規定 文中原PO有說「暑假」期間其女友有來住,但沒說明住多久, 房東也表示「親友假日偶爾居住可以」,所以這部份要問原PO期間到底是多長? 若太久,房東可以提出房客違約。 3.在「不破壞房屋原有結構」的情況下,房客有權換鎖,期限到時以原樣歸還即可 # 至於版友提出的像是 -->「為了催繳所以開房客的門?」 -->此舉違法 -->「變更房子所有的東西必須告知房東?」 -->「非」破壞性的變更不需要告知房東 除非合約書中有特別註明!!! 不然只需要期限到時回覆原狀即可 以上 有任何錯誤請麻煩告知 也歡迎提出問題討論 ※ 編輯: gogo 來自: 113.61.158.35 (09/28 20:51)

09/28 20:55, , 38F
我是指..就算房東進入..也不一定觸法.請看清楚一樓說的..
09/28 20:55, 38F

09/28 20:57, , 39F
我也是說 為了"催繳"進入 非進入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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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20:59, , 40F
所謂「無故」,係指「無正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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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20:59, , 41F
在習慣上、道德上也不許可房東為了催繳而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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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21:00, , 42F
當然房東進入 不一定觸法 看是什麼正當理由 就由法官判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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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21:01, , 43F
但就此案而言 催繳 並不能當作正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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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21:01, , 44F
你去查這幾年的判決就會知道..催繳常被認定為正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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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大不能這樣阿 囧 我已說明清楚 「就此案而言」 催繳並不能當作正當理由 原因為原PO文中已說明之前並未積欠房租 你所言這幾年判決催繳被當作正當理由 也請你提出符合的狀況 案件 勿斷章取義 (我有被嚇到= =) 感恩了 ※ 編輯: gogo 來自: 113.61.158.35 (09/28 21:09) 因為被H大嚇到了XD 所以我就去查了H大所言近幾年的判決 以下為某一個案之法官主見: 「前文恕刪…法官認為,被告因房客欠租又失聯,在無法取得連絡情形下, 才會進入房內察看,這樣不算「無正當理由」…」 給板友們作參考... 也給房東們作個參考… 呼。 ※ 編輯: gogo 來自: 113.61.158.35 (09/28 21:16)

09/28 21:23, , 45F
給原PO 你未積欠房租 未失聯的情況下 房東無權開你的門 請保
09/28 21:23, 45F

09/28 21:24, , 46F
護好自己~!
09/28 21:24, 46F

09/28 22:11, , 47F
公證和訴訟的問題,就個人經驗 訴訟>和解>房客再次失信
09/28 22:11, 47F

09/28 22:13, , 48F
調解失敗,整個流程跑完,趕走房客,一共花了9個月的
09/28 22:13, 48F

09/28 22:15, , 49F
時間,現在我是傾向去公證的....
09/28 22:15, 49F

09/28 22:49, , 50F
事實上積欠任何費用的結論應該都和房租一樣結果才對..
09/28 22:49, 50F

09/28 22:54, , 51F
還有提一下.如果房客真確定在房內.又不回應.又拒絕開門時
09/28 22:54, 51F

09/28 22:55, , 52F
房東開門入內.有機會成立"緊急避難"的情況.而被認定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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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22:56, , 53F
緊急避難是刑法24條的..為什麼?因為說不定房客是在房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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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22:56, , 54F
了什麼意外.所以才會沒有回應的..不是嗎?
09/28 22:56, 54F

09/28 23:08, , 55F
1.原PO未積欠房租,合理推測水電費應該也是這期的,若有積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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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23:08, , 56F
時的水電費再另外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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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23:09, , 57F
2.理論上房東無權,當然若是房東就這麼想開門,也是有很多種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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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23:10, , 58F
況可以讓他發揮,只是給原PO正確觀念,遇上會用備用鎖擅自開門
09/28 23:10, 58F

09/28 23:10, , 59F
的房東還是換鎖較洽當~
09/28 23:10, 59F

09/29 02:44, , 60F
法律的效力 刑法>行政法>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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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02:45, , 61F
前面兩者是處罰規範人民的 是不能任意解釋 後者雙方合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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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02:48, , 62F
依刑法第1條罪行法定原則 須有明文規定 才可處罰人民
09/29 02:48, 62F

09/29 02:50, , 63F
依本個案看來 房東的行為還未達到處罰程度 就只剩民事問題
09/29 02:50, 63F

09/29 02:52, , 64F
而且刑法之規定 須對行為人做有利之解釋(罪疑唯輕)
09/29 02:52, 64F

09/29 02:57, , 65F
此篇好像偏離原意 在討論法律問題了 = =
09/29 02:57, 65F
文章代碼(AID): #1AlkJXu4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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