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想] 以後不跟認識的人租房子了@@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elsa7189)時間16年前 (2009/10/09 05:24), 編輯推噓3(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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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怨文~不喜勿入~ 文有點長喔~ 上個月 快月底時接到房東的電話告知要我們搬家 (房東平常沒事不會打來 除非要簽約 對我們也很放心 都不會來看房子 給我們很大的方便) 但去年底才跟房東簽了兩年的約 (之前已經住了一年多了~第一年有簽約 第二年 大家忙到都忘記~直到去年底 想說住久一點才不用又要搬家 所以簽兩年) 說是她的公公90幾歲了 想把他接過來一起住 但家裡不夠大 所以要把我們現在租的房子收回給他住 就近照顧 不然她公公一直吵 一直哭鬧.... 我先問那很急嗎~因為找房子 整理 搬家 都要時間 她一開始先說兩個禮拜....我說太趕了 至少要一個月啊 她居然說太久了.....哇哩咧~ 簽了兩年的約 你臨時打來要我們搬~我們很配合的要搬 至少也給我們些時間吧 後來還是決議一個月內搬走~ 但後來查資料~房東或房客毀約 1.都需賠一個月房租 若房東毀約 2.則也須補償搬家費用 且不能催促房客搬家期限 於是我傳了簡訊跟她說以上兩點(~唉~不應該傳簡訊的 應該一開始就大家出來講清楚) 她隔天打來跟我說 她很生氣 因為她房子租我們 從來也沒來打擾或怎樣的 房租也算我們便宜(約18-20坪 電梯社區 13樓 九千/管理費750 在新店) 我怎麼可以傳這樣的簡訊給她~我說照法規來看是要這樣的呀~ 心裡os:你要我們搬 還要那麼趕 然後一點錢也都不補貼@@ 後來因為原po俗辣 想說是認識的家長 然後又算我們便宜 所以就算了.... 但後來再次跟她溝通 因為現在薪水不高 臨時拿不出一筆錢去付新房子租金及兩個月押金 她願意提早退我們押金 -->這點我們很感謝她 願意這樣給我們方便 後來找到新家後 傳簡訊(她跑去問我之前的同事我房子找的怎麼樣啦 妳知不知道她說她房租blabla的 所以不想跟她說話 只傳簡訊告知) 跟他說找到了這週六要簽約 請她把押金匯到我戶頭 在下班搭車回家路上就打來了 問說那週六簽約 週日可以搬嗎???..... 他先生可以請認識的貨運行幫忙搬 Orz............ 這時我就有點火了 就跟她說當初說好一個月內搬的呀 我們預計這週六簽約 週日後慢慢整理打包 搬家 畢竟房租是繳到20號 她就又不高興了 請她先生跟我說 我也是重述我剛講的話 結果她先生就說隨便你們啦~就掛掉了........ 過沒多久她直接殺到我們社區樓下 打給我 叫我下樓 態度讓我覺得不是很客氣.... (已經10點半了 我才剛下班 拎著阿郎鹹酥雞要吃晚餐...) 一再的問我們可不可以早點搬 還說先生說可以幫忙 你們為什麼不要??? 我們給你們方便 提早退你們押金 為什麼不給他們方便....提早搬走 (心裡os:我們都不用工作的嗎????) 我們中午要擺攤 我晚上還要去上班 只能抽出剩餘的時間趕快整理 你要我這週六簽約 隔天就要搬走??? 會不會太.... 這時還好閃光在旁邊 直接和房東溝通 (本人太直 不太會表達@@) 跟她說 當初很臨時要我們搬 我們也很配合趕緊找房子 但找房子不是一天兩天就可以找到適合的呀 還得在工作之餘的時間趕緊找 找到眼睛都快花了@@ 現在找到房子 要簽約了 我們也會盡快搬走~ 於是她說那她明天把押金匯給我~ 我們也決定盡快搬走 免得一直被催 感覺很差 但回到家後 覺得好委屈喔 明明是你們毀約在先 不但不賠一個月房租和搬家費用 還要我們提早搬 提早搬也沒有要退我們租金..... 說當初租給我們已經有算便宜了blablabla的@@ 只能說以後不找認識的租房子了 免得又被說他們給我們方便什麼的@@ 到最後被凹人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7.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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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應該是個人特質問題啦, 跟認識的人租有會討人情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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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人情的, 跟不認識的人租也是一樣會跟不會的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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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會叫別人跟他互相的人通常只有在要求別人給他方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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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後才會說大家互相, 別人需要方便時他就有理由跟人情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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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樓上所言,但我也很倒楣,遇到凹人情的,所以也決定日後不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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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的人租房子,一直說房租已經便宜了,但附上無敵老舊的冷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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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千房租就已經欠人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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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在新店租公寓頂加六樓一層就要一萬二 坪數跟你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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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都沒了,我要自理,無敵老舊的冷氣出問題也都是我的錯(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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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多而已 而且我們四處比過一萬二還是便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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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這樣的情況的確是至少要前一個月通知,一個月的房租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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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也是要賠的,至於搬家費用那可能就要看你們的合約有沒有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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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一般都是基於公平的原則下去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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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催促是要看狀況~像他們要求你們要在低於一個月的時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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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搬就不合理~若已經給了你們至少一個月以上的時間去搬~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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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很久,是可以催促(如果他要付違約金的話,若他不付,你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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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住到期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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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如果一開始租時因認識算便宜的話 因為太趕是應該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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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準備,不過在照法規要求賠一個月,以台灣人情社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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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點不盡人情啦~不知道新店哪...電梯坪數9千很便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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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也不是願意大家不互相幫忙,只是想法有落差時,會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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溝通越硬...雙方大概都不好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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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當初真的是算我們便宜了 她本來要租人家一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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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沒有不願意搬~也能體諒 只是他們的態度實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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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忙到剛剛10點多才吃晚餐~去刷本子 說要早退的押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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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沒進戶頭 那這樣明天押金我還是得自己想辦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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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同意不要跟認識的人租房子~人情問題比錢問題難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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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ApbYNhu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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