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 不知所措了....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Point)時間16年前 (2009/11/02 22:31), 編輯推噓8(8018)
留言26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我是在外地念書的學生 之前跟同學一起租了一棟透天的11000/月 內部是我4400他們各3300 但是我家庭突然出現了經濟困難 現在必須要搬離,但是那時候合約上簽了3年 然後也必須要幫房東找房客替近來 但是我們的合約沒有去公證而且也不公平 我現在已經交了半年也付了押金7000元 目前房東是說 他要扣我這半年房租然後還有押金還要幫他找房客 因為我們是用制式化的合約所以上面有寫提前一個月跟房東說可以搬然後罰一個月租金 但是他自己最後有加一條要幫他找房客 如果找不到房客我就是要一直交下去 我該怎麼辦?找消保官有用嗎?可以請消保官確認一下合約的公平性嗎? 然後房東一直跟我說"情理法"一直說不想進入司法程序等等的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5.18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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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3年?Orz.....
11/02 22:44,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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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說不公平 那為什麼當初要簽約呢? 太傻太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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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就沒辦法了~因為幫他找房客是解除契約的條件~不過若是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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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合約走...合約沒寫的都不用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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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的租金部份這就可以討得回來~你們的契約上是因為有定得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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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約的條款才可以這樣~要不然未經同意,你簽三年就是要付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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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總覺得房東比你還怕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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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租金,當然你付了就也可以堅持要住滿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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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合約沒寫的也要看法定是如何的~很多人以為合約沒寫的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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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遵守,這是錯誤的觀念~如果是訂有期限的租賃契約沒有定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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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約的條款的話,未得他方同意,是不能任意毀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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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要幫他找房客的那一條是事後他自已講的,也沒經過你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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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那的確是不用理他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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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約上是寫解除契約一個月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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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給房東一個月罰金直接搬走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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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滿半年再搬比較划算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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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租金是月繳還是半年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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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找到房客頂替你的話應該是你賠當月租金+一個月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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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下的押金和租金應該要退你的....希望你找到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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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繳錢學教訓 我也是類似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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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對房東有利的條例,簽約一定要提出來,甚至加上對你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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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下個房客才可以搬 你當初應該提出意見 簽下去表示你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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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可能找誰都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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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只能照Soreio所說的(房東照合約來他有理 錯在你毀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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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被罰一個月大概是願意的,重點在幫找房客不成要續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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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可以著重在你想討論的要點上,問太多反而模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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