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尚未正式簽約房東要求不太合理怎麼辦
上個月到台中租屋 因為1月要考試 有跟房東表明是從今年12/1住到明年1月底
房東願意承租一間月租3600元的套房 要我先付訂金2000
當時因為我身上現金不足只有付1000
但是收了錢卻沒寫收據 說學生而已很單純他知道(好怪?)
後來我還是希望他寫一下
最後他在我的筆記簿寫下以下內容
電話:XXXXXXXXXX 林先生
押金 5000元(已付訂金1000元)
房租 2個月 7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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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1200元
結果房東今天(11/4)打電話給我 跟我說"同學你訂金1000時效快過了 有沒有要租"
我說有阿 當初不是說好11月底下去付錢
房東說"今天有人來看房子 很喜歡你那間 如果你要的話
這禮拜補我訂金1000 還有11月我們一人賠一半你1800給我 等於這禮拜再補我2800"
(當初房東答應我 如果先付訂金就不會開我房間給別人看了現在卻這樣威脅我)
我想說天阿!! 今天才11/4 我還沒住進去就要花3800?
而且我有表明我要從12/1開始住 如果房東不願意短期租屋 可以不要答應我
我的問題是
一.為什麼答應租給我卻要我賠11月一半房租? 這樣合理嗎?
當初看房子時房東是有說"這樣我們應該一人賠一半"這句話
我說我還學生不要這樣啦 所以後來房東在我筆記簿上也沒記載這項
所以我想應該就是沒這回事了 想請問現在該如何處理?
可以不要付不是我承租期間的房租1800嗎?(完全都還沒正式簽約就一直跟我討錢)
二.房東在我筆記簿上寫的文字是否有效力?
三.如果他堅持要收1800我可以不要租叫他退我訂金嗎?
請幫幫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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