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合約] 個人因素退租是退押金嗎?
一、合約是否載明,中途解約如何處理?是退押金還是沒收一個月租金?
一般慣例是,租賃雙方誰違約誰就付相當於一個月租金的費用。
二、若租約內未明文約定,則
1.當初一次付半年,是否言明給予優惠?(如每月租金7000,一次繳半年4萬元,之類)
如果有給優惠,或言明必須以學期為單位承租,房東就比較有立場不退租金。
2.可以擺低姿態(窮學生,不幸休學..云云)跟房東溝通看看,
以代尋房客承租為補償方式,跟房東談,
視新房客入住時間,討論退多少房租費用。
(如:第五個月新房客順利搬入,就退還兩個月租金和一個月押金)
(如上例,如果房東不肯退押金,則懇請他至少退兩個月租金)
三、如果對方堅持不肯退一毛錢…
1.太機車的房東,請你住到期滿再走吧。或等期滿才退還鑰匙給房東。
2.看看能否找到新房客先來接手,這兩個月當一下二房東…
可以收少點房租,多少補貼一點…
※ 引述《katelin (笑語如花*~*)》之銘言:
: 請問各位版友
: 以下情況是對的嗎
: 1.簽約一年
: 2.朋友付了半年房租+押金一個月
: 3.第四個月因休學退租
: 4.房東說退租金,也就是一個月的房租
: 5.也就是兩個月的房租不退
: 這樣合理嗎?
: 因為朋友覺得應該是押金被扣掉,而非租金
: 麻煩各位先進幫幫忙
: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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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5.8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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