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合約] 個人因素退租是退押金嗎?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amoral)時間16年前 (2009/11/24 23:2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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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約是否載明,中途解約如何處理?是退押金還是沒收一個月租金? 一般慣例是,租賃雙方誰違約誰就付相當於一個月租金的費用。 二、若租約內未明文約定,則 1.當初一次付半年,是否言明給予優惠?(如每月租金7000,一次繳半年4萬元,之類) 如果有給優惠,或言明必須以學期為單位承租,房東就比較有立場不退租金。 2.可以擺低姿態(窮學生,不幸休學..云云)跟房東溝通看看, 以代尋房客承租為補償方式,跟房東談, 視新房客入住時間,討論退多少房租費用。 (如:第五個月新房客順利搬入,就退還兩個月租金和一個月押金) (如上例,如果房東不肯退押金,則懇請他至少退兩個月租金) 三、如果對方堅持不肯退一毛錢… 1.太機車的房東,請你住到期滿再走吧。或等期滿才退還鑰匙給房東。 2.看看能否找到新房客先來接手,這兩個月當一下二房東… 可以收少點房租,多少補貼一點… ※ 引述《katelin (笑語如花*~*)》之銘言: : 請問各位版友 : 以下情況是對的嗎 : 1.簽約一年 : 2.朋友付了半年房租+押金一個月 : 3.第四個月因休學退租 : 4.房東說退租金,也就是一個月的房租 : 5.也就是兩個月的房租不退 : 這樣合理嗎? : 因為朋友覺得應該是押金被扣掉,而非租金 : 麻煩各位先進幫幫忙 : 感激不盡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5.8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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