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承租者往生之後的合約問題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澄楓)時間16年前 (2010/01/19 16:15), 編輯推噓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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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房子原本是我爸的名義租的 他在這個月初往生了 租約當初是簽定一年約 房租每月繳 押金兩個月 我們在告知房東因為父親往生無法再承租下去 要跟他解約之後 房東卻說我們這樣算違約 要扣一個月押金 跟他解釋說因為承租人往生才無法承租 並不算違約 但是他又說當初租賃契約上面並沒有說明是怎樣的解約方式不算違約 一時之間我也找不到理由抗辯 朋友說民法上有一個條文說這樣並不算違約 請問除了提出民法之外 我還有其他的方式可以跟房東要回押金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2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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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452條規定,繼承人終止契約,但應先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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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提前一個月通知房東(參考450條) 押金扣完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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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還要扣掉一些水電雜支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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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好像沒錯 只是房東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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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orangetrees 來自: 114.32.204.34 (01/19 18:22)
文章代碼(AID): #1BLMeY0z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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