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這種情況該怎麼跟現任房東說
我現在住的地方是跟我朋友一起合租的大套房(加我兩個人)
合約簽到六月二十號 一個月九千(不含電)
所以一人每個月是拿四千五出來交
但現在我已經在外面另外找到房子(已付訂金)
近期內也要搬進去
也有跟現任室友討論過我最近會搬出去這件事
雙方也沒異議
問題來了...
如果我最近搬過去 就要開始付新房子的房租
舊的房子還有兩個月的房租
我想跟房東商量說 可不可以讓我兩個月的押金抵我剩下兩個月的房租
不然同時要付兩間吃不消..
我現任室友還沒開始找房子 所以她還要繼續住這 我只想到這辦法
可以讓它繼續住我也有繳錢(用押金抵)
想請問這樣子的想法會有甚麼問題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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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91217 來自: 59.115.118.163 (03/27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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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22:34,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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