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請問一下
不知道適不適合PO在這裡耶...
如果不適合晚一點會自刪
我打算要在台北租房子,也已經找好室友了,
我們打算合租一整層,有兩個房間,
問題在這:我的室友他會在台北長住,
而我只要住一年(準備考試),
這樣的情況可以要求房東打兩份契約嗎?
一份是一年的,一份是長住契約,
(意思就是等我搬走了房東要自己找房客)
還是只要一開始是合租一整層的房子,
只要我要搬走,就一定是我要負責找新的房客?
謝謝大家: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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