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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少女)時間16年前 (2010/05/10 14:04), 編輯推噓2(205)
留言7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不知道適不適合PO在這裡耶... 如果不適合晚一點會自刪 我打算要在台北租房子,也已經找好室友了, 我們打算合租一整層,有兩個房間, 問題在這:我的室友他會在台北長住, 而我只要住一年(準備考試), 這樣的情況可以要求房東打兩份契約嗎? 一份是一年的,一份是長住契約, (意思就是等我搬走了房東要自己找房客) 還是只要一開始是合租一整層的房子, 只要我要搬走,就一定是我要負責找新的房客? 謝謝大家: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27.32.151

05/10 14:27, , 1F
那這樣一份合約一年一簽就好了阿!一年以後的事情誰知道?
05/10 14:27, 1F

05/10 14:27, , 2F
說不定你室友也不會想要一直長住在這個地方
05/10 14:27, 2F

05/10 16:19, , 3F
嗯 但問題是如果環境不錯 要續約 那我要負責找新的人嗎??
05/10 16:19, 3F

05/10 17:17, , 4F
要也可以不要也可以 沒有硬性規定
05/10 17:17, 4F

05/10 17:25, , 5F
除非住的很舒適,很推薦,我才會幫房東找人
05/10 17:25, 5F

05/10 17:28, , 6F
自己都住的很痛苦了,何必還找下一個受害者
05/10 17:28, 6F

05/10 17:37, , 7F
好的 我了解了 感謝大家啊 :D
05/10 17:37, 7F
文章代碼(AID): #1Bvw89P3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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