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 覺得自己被騙又要被趕 唉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謎)時間15年前 (2010/07/29 09:37), 編輯推噓-4(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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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年初租了一間雅房, 一開始房東說公用電費她會支付 電費計算為夏季5.1元/度 一般時候3.97元/度 但是今年六月時卻告知我 因為上半年她覺得公用電費由她一個人負擔有點重, 希望七月開始由大家分擔,變成公用電費由五個房客共同支付(除以五), 雖然合約上寫電費自行負擔,她要開始收電費也事先告知, 但我得說這一點讓我心理很不好受,有種被騙的感覺。 因為我一個人住外面,所以有時候我朋友會來陪我住一、二天, 房東後來發現(好像是別的房客告知她的), 就告知我,不可以留宿朋友,並且要事先告知, 其實別人也有留宿只是沒被發現而已。 她說,那我必須要告知她,她才能處理, 不過我並不想當那個告密者。 後來暑假了,我朋友比較常來住, 所以又有房客告知她(?), 房東跟我說,不可以再犯,因為她只租給我一人, 而且她也不認識我朋友,她對其他房客的安全有責任之類的, 我也了解她所說的,因此我就帶我的朋友去跟其餘兩間房客打招呼。 另一間因為剛好人不在,因此我沒找到她。 七月的時候,她又來電說為什麼我朋友還住, 我跟她解釋,事實上我用到房間的次數很少,真的很少, 因為我平常都工作到很晚, 所以我和我朋友並未大量的使用到他的水費、瓦斯費(這是包在房租中的), 何況電費還是我自己支付的。 她說她只租給我一人,當時也講明了我只會住一人, 所以我說我願意支付她另一人的電費, 但她卻說我已經違約,希望我能立刻搬走,她會退我所有押金。 不過我看合約上並未寫只能住一人。 因此我認為是她違約,我對她說這樣她必須支付我一個月的違約金, 我真的覺得很生氣,我都說要付她水費、瓦斯費了,還要趕我。 後來她告知我, 她只跟我一人簽約,只有我有使用權,其他人對她及房客都是不明人士, 可是我已經帶我朋友跟房客打過招呼了, 她說,這些應該是我事先告知她的,而不是被她發現才講的。 但我朋友一開始真的不常來呀,是後來因為方便才常住的。 所以她說,她必須要和我朋友簽約並收她跟我相同的價錢, 這實在太不合理了,我們才多用她一些水費、瓦斯費而已。 她說,如果我不願意沒關係,我可以解約,她也會如數還我押金, 也會給我時間搬家。 但是我覺得明明是她自己違約,我又沒違約,憑什麼趕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4.6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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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件事情分開說,電費的事情是房東錯,但當初合約上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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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要註明,這樣才可以保障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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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帶朋友住的事情房東沒錯,說難聽一點,萬一你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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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屋子裡出了甚麼事誰要負責?房東又沒有你朋友的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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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證字號,住址,等等的其他親友的連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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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有些房東的確在租給兩人跟一人,雖然是同一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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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價格是不一樣的,你沒事先告知是你理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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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合約上並沒有說只能住一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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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合約上並沒有另外一個人的簽名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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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說只住一人,不過通常應該都會有寫僅供承租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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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合約上也沒有寫。只有一開始口頭上有說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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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認為對方違約,那你就跟她求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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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xcolor 來自: 59.124.69.59 (07/29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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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碼歸一碼 電費是房東違規 你帶人回來住 我是房東也不租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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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爾住一下還OK 可是看文章好像是長住了吧 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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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得甲方之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將租賃房屋權利全部或一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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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租、出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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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市售的合約都有這一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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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 你還要爭執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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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樓上,有這一條就是指只不能帶人來住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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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人家都跟你講這麼多次,押金還願意全退,算不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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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只有一條寫「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租賃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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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與第三人,亦不得將房屋轉租與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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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來住,又沒有轉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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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條文的意思就是不能讓第三人使用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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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朋友是第三人了吧~他這樣算使用到租賃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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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違約再先又找一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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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感覺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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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打過招呼室友就一定得接受這件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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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麼不想是其他房客受不了要求房東趕人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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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講兩人住是要加房租的 才不是付水電瓦斯就可無限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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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再去把合約拿出來好好研究一次看看到底是誰違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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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18:50, , 32F
房東還你押金算客氣了,有先跟你說過不要帶人來住你還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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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自己要檢討!你怎知你室友不是因為怕造成尷尬而沒有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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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以前和人合租最討厭的就是室友帶陌生人回來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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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和朋友不夠低調 一定是惹到室友不高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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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沒事檢舉原po又不會有好處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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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來的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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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你帶朋友來 用到公共空間(EX廁所),對其它室友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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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權益上的損失,對房東也是無形上的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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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PO文 其實房東三番兩次提醒你 你似乎屢勸不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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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人大概是他的女朋友或男朋友吧~才會比較常來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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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個永遠都是別人的錯的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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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10:40, , 43F
有點得到怪別人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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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20:44, , 44F
不得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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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01:25, , 45F
爛房客一個
08/04 01:25, 45F
文章代碼(AID): #1CKDj9lP (rent-exp)
文章代碼(AID): #1CKDj9lP (rent-ex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