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有關於頂樓加蓋如合租屋報稅問題請教
幫朋友代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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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住舊公寓五樓頂樓加蓋~4樓住房東
是民國8X年以前 那種就地合法的 連信箱都沒 都寄到四樓房東處
之前是說不要報稅 就房租便宜點
但出社會後 想要拿來報稅
想跟房東討論 譬如1個月1萬的房租 一年12萬讓我抵稅 我加點房租
1. 這樣的頂樓加蓋可合法報稅嗎? 或報四樓房東住處?(因五樓屬四樓)
2. 假設大約12萬 房東大概要多被收多少稅
3. 我怎麼跟房東談加一點房租?
4. 我們是簽訂一般常見的文具店的租屋合約 但沒有每個月簽收紀錄
因為都是用匯款的 也沒留單據 雙方知道有匯就好 但郵局/銀行存簿有紀錄
但明年5月我可以只拿租屋合約照上面寫的房租 就去抵稅
或者一訂要把每個月的匯款證明給對方看 這樣還要簿子狂翻狂掃苗?
可只拿租屋合約 照上面寫的價格去抵稅嗎? 譬如上面寫每月一萬
譬如 我明年多扣除12萬 這樣大約可省1萬2的錢
那我每個月多家五百塊房租給房東 大家覺得如何?
或者算起來更複雜? (先假設房東不會因為一年多12萬多跳一個稅收級距)
這部分不熟 感謝了~
※ 編輯: pttnowash 來自: 61.64.174.245 (08/28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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