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請問 責任能力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ω‧‵ )時間15年前 (2010/09/05 11:54), 編輯推噓3(307)
留言10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我1991年出生,今年19歲 簽了一份租賃契約 但契約上 只有房東的簽名 和我的簽名 並沒有"我的監護人"的簽名 1.請問如果監護人事後不同意這份契約,房東可以主張任何權利嗎?或是只能沒收押金? (目前只付押金) 2.假如契約不成立,等於整件事沒發生過,房東可以要求"已經住進來的我"馬上離開? 以上是放大絕... 如果我要和房東好好談 1.書局賣的租賃契約,可以在上面自行修改嗎?雙方要如何簽名保障? (同一種顏色的筆,筆跡相同,還是只要兩份契約內容一模一樣 就有法律效力?) 2.如果口頭約定也有法律效力,那要如何證明"曾經口頭同意"? (例如:房東口頭答應 契約上沒有的事情,之後卻反悔) (暗中錄音沒有"實質"法律效力,但可以影響法官的自由心證,是嗎?) 3.因為租金採"一次付清",假如以後"契約無效",我該如何要回 換算後應得的租金? (因為監護人事後不同意) 還是可以要回全額租金? 4.請房東收租金之後,額外寫收據可以嗎? 收據上除了"承租起訖日 租金金額 雙方簽名",還要特別註明什麼呢? 不好意思,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4.73.83

09/05 12:27, , 1F
看來你已經比版上的大部分人懂了 您說呢@@?
09/05 12:27, 1F

09/05 12:42, , 2F
哎,麻煩大家給點建議嘛 也幫一下其他有類似問題的板友們囉
09/05 12:42, 2F

09/05 13:07, , 3F
同年推(亂入)
09/05 13:07, 3F

09/05 16:49, , 4F
你的第2個問題很奇怪,契約都不成立了當然可以要求你離開
09/05 16:49, 4F

09/05 16:49, , 5F
難道你想住進去後再使出監護人不同意的大絕,卻又繼續住著?
09/05 16:49, 5F

09/05 22:19, , 6F
既然會說民法79條 有看過77條嗎?
09/05 22:19, 6F

09/05 22:23, , 7F
看完77條後 再看188條 你以為拿法代當擋箭牌 合理嗎?
09/05 22:23, 7F
民法77條: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純獲法律上之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民法79條: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 之承認,始生效力。 補充板友Yyyyyy看法

09/05 20:26, , 8F
租屋不見得不屬於民法77條"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需者"
09/05 20:26, 8F

09/05 20:28, , 9F
所以如果房東堅持 你也是要走法院說服法官同意你的觀點
09/05 20:28, 9F
所以此路不一定可行? 另外 民法第188條第1項:受雇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雇用人與行為人 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雇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 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雇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板友yitto是認為依此道理 監護人須負一定責任,除非監護人能證明自己"已盡相當之注意"? 謝謝! ※ 編輯: b0921 來自: 125.224.71.221 (09/06 09:53) ※ 編輯: b0921 來自: 125.224.71.221 (09/06 09:56)

09/07 01:10, , 10F
啊 寫錯法條了 是187條
09/07 01:10, 10F
文章代碼(AID): #1CWnHdWA (rent-exp)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2 篇):
文章代碼(AID): #1CWnHdWA (rent-ex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