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 房東違約,付了兩個月賠償金,事後要求 …
板大們好,在lifelaw板po了下述問題,轉至這裡希望得到更多意見~謝謝各位
※ [本文轉錄自 PttLifeLaw 看板 #1ChHHrDd ]
我是房客,遇到這種情況,詳細內容如下,重點變色標示方便各位閱讀,請教各位先進
事實經過:
房東太太在桃園,我在淡水,租房也在淡水
八月底看完房間後,和房東談成由"買"變成"租"
過兩天租約寄來,我仔細看過後,打給房東和她討論了半個小時
從"甲乙雙方有法律糾紛,費用全由乙方承擔"(後來我退讓)
到"傢俱有破損,房客有100%修繕責任"(後來她付1/3修繕費用)
其他很多條文,我也全部退讓,最後只要求租約打半年,我一次付清房租。
就這樣簽名蓋章了,寄出一份給房東,也匯了訂金兩個月(租金每月11000)。
並告知合約內容都依電話確認修改。
九月初約好見面付租拿鑰匙,但房東覺得有所不妥,說她想先看看我把合約改什麼再說,
我說好,當面再談,到了現場發現還有一個人某A,是看到網路資訊想向房東"買"這間套房
,情況僵住,某A說,依法條房東要賠兩個月租金,我說:「寧願可以順利租屋,也不要兩
個月賠償」,房東的表情已寫得清楚她不想租只想賣了,結果房東拿了一張紙寫著願意賠
兩個月租金,合約解除,並影印一張給我。我就拿著自己這份合約離開現場,
房東先去和某A談買賣,約好晚上再拿賠償金給我,當面把合約銷毀,晚上也履約,
我也把合約、上述一張願意賠償的紙給對方(是的,我沒有把合約銷毀),離開了。
事隔一個月,房東傳簡訊,說她問過她的律師,法律上只要賠一個月即可,
說她不該聽某A當下建議未查証,要求拿回一個月租金。我隨即傳簡訊,說之後再回覆她。
昨天10/5收到簡訊,問我是否已決定,我隨即回電,沒接。20分鐘後房東回電,
我也沒接到。
今天(10/6)早上接到房東電話,簡單說,她從請問我的決定,到後來惡言相向,
可以說談判破裂了。對話過程,我提醒自己理性對話,也做到了
沒有任何惡意(是否因為反應太平靜反而讓對方無法接受?)字眼出現,我理性的訴求,
沒有不退一個月的錢,只是房東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方式解釋事情,
之前的協議也不算數,我如何知道退還一個月的租金之後還會不會有其他事?
房東聽到這已經爆炸了,"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你個性這麼龜毛、"我們走法律途徑"
…。我說:林小姐,妳的攻擊、謾罵我都承受下來,從剛才到現在,
我沒有任何負面攻擊字眼,我沒說過不歸還,也沒查過到底是賠一個月還是兩個月,
請讓我留下力氣處理接下來一天工作的事,我們現在沒辦法溝通,建議之後再談…
房東就掛電話了,並傳了封簡訊,包含其銀行帳號,強力要求我退還,
退還後合約就解除了(不是一個月前就解除了嗎= =?)
問題:
查了知識家、租屋板精華區,確實是賠償一個月,若有多於一個月,
通常是房東房客之間協議OK。我也願意歸還,但我想問:
1我的工作真的很忙,上星期六日沒休息(星期日工作到23:00),真的沒空也沒心思處理,
若沒有理她(她打電話我還是會接),她可以採取的反應有哪些?
2我的立場有必要歸還嗎(法律上站得住腳嗎)?
3合約都在對方那邊(沒有當場銷毀真的鑄下大錯),歸還對方一個月賠償金後,
怎知還會不會有後續?
4請建議和房東的溝通方式(是否我太平靜處理反而無法溝通? 我是否太避免衝突?)
5爬過文應該會先上調解委員會,問過朋友,真的走上法律途徑,基本花費八萬,
沒人會為11000去花八萬,但合約有提到乙方要負責甲方的法律費用,我也簽字了…
6是否用簡訊溝通會比較好,可以留証? (包括用簡訊証明他曾承諾現在卻選擇性承認的事)
昨天傳簡訊給我,適當的回應時間(我想先跟他說暫緩回應)、回應內容?
目前我想到的反應是:
1請他把同意解約的那張紙傳真過來(我想對方不會這麼做)
但對方付的是"現金",所以那張紙是証明他有付款給我,也是証明他同意解約
2真要歸還,也請把所有合約、証據交給我銷毀(我想對方還是不會同意)
用一句話形容對方,就是台語說的"什麼都要佔贏",遇到這種事真的很OOXX
先謝謝板上大大們的解答,給我個拍拍、支持我會加倍感謝各位~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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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82.185.167
※ 編輯: OLeon 來自: 111.82.185.167 (10/07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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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文件證明對方願意賠,但他賠錢給我時我就給他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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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他今天傳了一封簡訊來: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多拿11000不會變富有但卻為自己帶來業障,請深思。
但他一劈例叭啦的謾罵(可惜沒錄音),實在無從溝通起,他眼中只剩那11000了吧
我連表答的機會都沒有(所以才覺得自己是不是也要跟他一樣爆炸的頻率才能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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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裡沒有任何証明文件= =,都給對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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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樓上意思,但現在對方根本不願意溝通
※ 編輯: OLeon 來自: 111.83.5.105 (10/08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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