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該不該要求簽約?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lorica)時間15年前 (2010/10/12 12:31), 編輯推噓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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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工作調動到別縣市,約9月中某個星期六看了某間套房,房租5000元, 但是房東(她是二房東)的關係,又隱隱覺得不對勁,就打算再花一個星期才決定租與否, 並給了訂金1000元(房東原先要求2000元),房東答應期間如果有人要租,會先通知我 但過了一星期,都沒接到房東電話,本來該在星期六回電給房東的,又因為沒帶他的 電話,延至下星期一才回電說要租,房東則說她也沒有我的電話,但是有其他人很想 租我要租的那間。對此,心裡有些不愉快。 接著我匯了押金10000元給房東(房東一直說要傳匯款帳號給我都沒傳,是我打電話問了 2次才給我)。 上禮拜我過去拿鑰匙,同時把10月租金給她(10/1~10/31),她說可接受短期租屋, (她說可租3個月,另個室友只租2個月) 但不簽約,同時要我的身分證影本(可加註限租屋使用)。我把10月租金給她,同時要她 簽收收到的押金10000元和租金4500元(房租調整),並註明這次租金的起訖時間。 ------------------- 我確定這個二房東是有問題(以後有機會再說),也不打算在那裡租很久, 但一來我溢繳了2000元,同時對於她要求身分證影本感覺不太好, 因此想請問各位,我應該要求簽約嗎? 如果退租時,要求退還押金和溢繳的金額,權益上會不會損失,想請問大家的意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0.15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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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一下租屋要簽約是基本常識好嗎 基本上只看標題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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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打一堆還比不上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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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簽的原因是想短期租屋,但契約書通常對房客不利,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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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是租期未到中途搬遷更要賠一個月,不簽的話,租期較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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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7:26, , 5F
你樓上那篇好像開頭第一句就是我幹麼不簽約 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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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Ci-IgrE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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