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房東寄書面通知 要更改合約 這樣可以嗎?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bibi)時間15年前 (2010/10/28 22:36),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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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朋友合租房子,合約書上面寫使用範圍2間房間,而我們租的是2樓。 因為偶而有朋友來訪所以有時過夜住宿,但合約書上面未寫訪客請勿入住過夜。 而現在又寫信通知我們說 1.未經甲方同意非房屋租賃契約承租者,請勿入住過夜請立即改善。 2.違約者,終之合約,將租賃房屋回復原狀返還。 甲方不同意乙方加人的費用(我又沒要加人住),只同意原本合約簽訂的乙方兩人住宿,或 同意乙方提出提前終止合約,並另行給付一個月之租金金額。 還有有一項條約很奇怪 可以解釋給我聽嗎? 第十二條有送達及不能送達 出租人與承租人雙方相互之通知,應以本契約所載知地址為準,其日後如有變更為經書面 告知他方,致無法送達或拒收者,以郵局第一次投遞知日期為合法送達知日期 這是她可以隨意更改合約得意思嗎? 所以她只要書面通知,我們沒做就可以隨意終止我們低合約嗎? 是否有人可以幫我解惑?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218.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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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般常理來說包水電才不喜歡訪客過夜 沒包就沒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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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人住的話可能會要求加這個人的聯絡方式, 真的說偶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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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知道多偶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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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CoOfuv5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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