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不定期約 原合約問題
我跟房東就只有頭一年有簽約
到現在已經住了3年多,後面就都沒更新契約過
最近我臨時決定11月中就要搬家
朋友搬家問我要不要去租他現在住的房子,要的話11月中就必須開始租
我考慮後決定要搬,因為屋況不錯房租也合理
所以想請問我跟現在房東3年多前簽的約還有效嗎?
尤其是以下2點
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擬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
因為我現在告訴他2個星期後我就要搬走,我怕他會說臨時才告訴他要我賠償
2.本租金憑單扣繳由甲乙方負責向稅捐稽徵機關負責繳納
會想問這點有沒有效並不是我有準備要報稅
而是想備而不用,因為我這房東有點XX
我怕他到時到處找毛病要扣我押金
所以如果到時他真的要扣我錢,我就想用報稅威脅他...(或者各位有必較好的建議可以應對)
因為時間還蠻趕,我這2~3天確定新地方可以讓我租,我就必須打給現在的房東講
所以再麻煩各位幫我解答一下,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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