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金錢] 電費代收似乎一直是爭議?
: 只是房租已經夠便宜了還要從中挪錢去裝台電電錶
: 感覺好像房東很兩難的樣子
: 可是.....
: "做生意本來就是有賺有賠有風險的,怎能為了方便就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呢?"
: 其實話說回來,如果台電沒有浮動電價,也就沒有以上這些問題了
通常有獨立電表且一戶一個電費收據的價位會比較高。
做生意有賺有賠有風險要分開來說,
要開始一筆生意,那是一定得有賺頭的,不然幾乎沒人去做,
如果一個房東開了一個電價收費標準,在算過之後已經知道有可能賠,
你看這房東會不會開始管你東管你西,開始跟你計較別的。
有的地方包水包電,但如果突然有高用電的月份出來,
房東會怎麼反應?有的認賠,有的開始囉嗦,有的直接來要錢了,
但這根本就是房東的問題,他本來就要考慮到如果包水包電突然出現鉅額的情況,
並在契約上加以規範或旦書。
沒有訂好兩邊都衰。
在一開始決定是否要租的時候,電價應該都已經講明如何收費了,
在租房子的那麼多間,一定不只有一個選擇,
一旦簽下去就代表同意,事後再來質疑電價不是很奇怪嗎?
為何在一開始不問個清楚呢?
買一台電腦如果沒有任何保固,和保固一年、兩年、三年他的價位都會不同,
這些成本一樣會加在消費者身上,你要說他是為了方便嗎?
再者,一層多戶且同一門牌號碼的情況下,也無法申請分開的帳單,
老式的建築電路若沒有分好,要重規劃線路,這成本是一筆很大的數字。
題外話,最近試算套房回收率,有缺漏、錯誤請指正:
假設北市大安區某房東買獨立套房含設計、裝潢、家電、家俱的成本是820萬,
7坪挑高四米二(使用13坪,權狀7坪)
包網路、第四台、水費(粗估成本0.2萬/月),
編列維護費用1.2萬/年(設備維修、與房客溝通費用、招租、其它房東付擔之雜費)
房間使用率設11/12,一年僅空一個月
管理費、電費使用者自付,
地價稅與房稅估0.6萬/年,
若他預期稅前3%的報酬率,房租會是2.7萬/月
預期1.5%,房租會是1.6萬/月
(報酬率若不及定存1.3%,他幹麻買房子出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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