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提早兩天說要搬離的房客>< 有請高手
事實經過:
可能有一點點長 請各位大大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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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甲的家裡之前有租給房客A,並約定明年1/10終止租約,但是甲於11/8晚上
通知甲說11/10要搬走,並且於11/10早上說要搬走並要甲退還他押金,
甲不同意後,A當面罵了三字經後未繳電費及未歸還鑰匙便離去,簡訊電話皆不回,
目前甲有以下打算
1.先寄存證信函(備註)
2.請求協調
3.等1/10的時候 剛好扣除押金達兩個月以上時請求終止租約
4.如果以上皆無法的話,再去法院請求遷讓房屋
(備註)
敬啟者:
台端前於民國(下同)99年7月10日與本人就本人所有高雄市oo區oo路oo號
oo樓,房屋訂立租賃契約至民國100年1月10日,租金每月新台幣(下同)3500元,
房間所用電費另計,擔保金3500,雙方並言明租期任滿退還保證金;嗣台端於99年11月10
號言明不租且不與本人協議時,即於99年11月10日起避不連絡,除積欠11月房租未為給
付外,電費亦積欠440元未繳納,大樓及房間鑰匙尚未歸還(一副四把),總計金額3940元
加上鑰匙一副,雖經本人多次催討,台端均置之不理。為此,本人特以本函告台端於文
到3日內向本人清償完畢,逾時,本人將循法律途徑處理,絕不寬?
U。相關函達,切勿自誤。
問題:
1.1/10號 除了請求終止租約 還要請求對方遷讓房屋嗎?
2.但是有一個問題 終止租約必須對方扣除押金還積欠兩個月房租,但是A的契約於1/10到期 扣除押金只有一個月 能終止租約嗎?
3.還是說甲先寄純證信函 之後請求協調 未果 就直接去申請遷讓房屋?
4.但是甲是靠租金生活的 想請問甲何時能將房子租給別人 ?
還是有更好的順序或是辦法
5甲的存證信函這樣OK嗎
6.租賃契約有一條是說:"乙方於終止租約或是租賃齊滿不交還房屋,自終止租約或租賃期
滿之日起,乙方應支付房租一倍之違約金"
終止日起能租給別人嗎?
7.因為對方態度真的太差了 如果真的逼不得已走到法庭的這一步
對甲最有利的做法是什麼?(已經跟A完全撕破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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