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提早兩天說要搬離的房客>< 有請高手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2l4103vu86)時間15年前 (2010/12/02 02:48), 編輯推噓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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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可能有一點點長 請各位大大幫幫忙 ===================================== 朋友甲的家裡之前有租給房客A,並約定明年1/10終止租約,但是甲於11/8晚上 通知甲說11/10要搬走,並且於11/10早上說要搬走並要甲退還他押金, 甲不同意後,A當面罵了三字經後未繳電費及未歸還鑰匙便離去,簡訊電話皆不回, 目前甲有以下打算 1.先寄存證信函(備註) 2.請求協調 3.等1/10的時候 剛好扣除押金達兩個月以上時請求終止租約 4.如果以上皆無法的話,再去法院請求遷讓房屋 (備註) 敬啟者:    台端前於民國(下同)99年7月10日與本人就本人所有高雄市oo區oo路oo號 oo樓,房屋訂立租賃契約至民國100年1月10日,租金每月新台幣(下同)3500元, 房間所用電費另計,擔保金3500,雙方並言明租期任滿退還保證金;嗣台端於99年11月10 號言明不租且不與本人協議時,即於99年11月10日起避不連絡,除積欠11月房租未為給 付外,電費亦積欠440元未繳納,大樓及房間鑰匙尚未歸還(一副四把),總計金額3940元 加上鑰匙一副,雖經本人多次催討,台端均置之不理。為此,本人特以本函告台端於文 到3日內向本人清償完畢,逾時,本人將循法律途徑處理,絕不寬? U。相關函達,切勿自誤。 問題: 1.1/10號 除了請求終止租約 還要請求對方遷讓房屋嗎? 2.但是有一個問題 終止租約必須對方扣除押金還積欠兩個月房租,但是A的契約於1/10到期 扣除押金只有一個月 能終止租約嗎? 3.還是說甲先寄純證信函 之後請求協調 未果 就直接去申請遷讓房屋? 4.但是甲是靠租金生活的 想請問甲何時能將房子租給別人 ? 還是有更好的順序或是辦法 5甲的存證信函這樣OK嗎 6.租賃契約有一條是說:"乙方於終止租約或是租賃齊滿不交還房屋,自終止租約或租賃期 滿之日起,乙方應支付房租一倍之違約金" 終止日起能租給別人嗎? 7.因為對方態度真的太差了 如果真的逼不得已走到法庭的這一步 對甲最有利的做法是什麼?(已經跟A完全撕破臉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4.1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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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兩天內文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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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09:09, , 2F
喔.. 看懂意思了,應該還是要以合約裡面寫的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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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是提早一個月告知,然後扣一個月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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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先報警 警察可以幫忙找到人 再寄存證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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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看是要調解還是打官司~不過 到這份合約截止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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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可以再進行轉租的動作 提前解約看合約內容扣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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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21:47, , 7F
自身經驗!給你做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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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 20:41, , 8F
https://goo.gl/QLqaub 嗨業配洗文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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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 20:41, , 9F
https://goo.gl/Xv7LX9 想紅我幫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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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goo.gl/9BecRd 敢作要敢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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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 20:41, , 11F
https://goo.gl/qywLny 案件記錄還真洋洋灑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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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CzfXrn-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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