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提前解約房東不退款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努力賺錢)時間15年前 (2011/01/09 01:23), 編輯推噓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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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過程有點長 請大家有耐心的看下去) 我租了一個房子 但約期未到 我提前解約(無法續住) 這件事來的突然(需回南部家中) 所以我在去年10月初告知房東(原因及抱歉) 我可能無法繼續租下去了 可能只能住到10月底 我知道 臨時告知這種事 不管是誰都會覺得措手不及 當時我的押金是押兩個月 一開始房東說我的押金兩個月都要沒收 後來在與房東協調下 我願意提前10天交屋給他 也就是在2010/10/23當天交屋給他 (原本應該10/22的 但因他晚班所以改10/23週六交屋) 在這期間 若有新房客要看房 我也可以配合 在家等待並帶新房客看家裡各處 (這在期間確實也有新房客來看屋 管理員那邊有訪客紀錄...) 房東才跟我說叫我10月先不需匯房租給他 直到從押金扣除 剩下的一個月他會視屋況及水電費部分再退還給我(也就是剩一個月押在他那邊) 就這樣 我們達成了協議 一直到10/23交屋當天 我們都還有陸續連絡 交屋那天房東也一樣告知我: 會處理完未繳的水電費後(因為他要去將水電費切到10/30) 視情況退還剩餘的部分給我 並在合約上註明"交屋後東西都ok" 10/30當天 我有發mail和他說明目前水電費我繳納的狀況 有哪些已繳 哪些未繳 繳到的期限到哪天了 也告知他 等他辦理好結算到10/30時再告知我 我會將未清的費用補給他(因為我想跟他講時他msn未上線 我只好發mail) 只是 我一直抱著房東會主動連絡我的心情下 痴痴的等候 因為我們之前都是用msn連絡事情 除非有突發狀況才會打電話 直到有一天 我發現 我好像不再看到房東上線了 一天 二天 三天 一星期....所以我應該是被他封鎖了~ 所以我在11/26又發了封mail問他目前處理的進度 (我想一個月應該可以將這些費用算清..) 想當然爾 當然是音訊全無... 到了12/7我又再度mail給他 問他相關事情 還是一樣沒有回應就是沒有回應 12/11我終於撥出了那通電話 他說 他有看到信 過幾天回我 終於 我在12/12得到了他的回應: 但他卻跟我說他歸還我一個月押金一事他父母很有意見 毀約的話照合約就是沒收押金 (但事實是合約上有註明只能扣一個月押金 後面補說明) 又說在跟我簽約時,有人也詢問過他是否要出租 但因跟我續約了,所以他也就回絕其他房客了 (這合理吧 我在續約時也不會知道我突然不能租了) 他跟他父母說我願意先提前十天交還房屋, 所以他們也願意以這樣方式處理(一個月抵房租) 然後房東一直希望可以直接銜接到11月直接出租出去 (所以才要我提前10天交,因為他不想要房子有空窗期) 他說雖有人看屋,但在11月中旬才出租出去 (但何時租出去 真的也不能歸咎於我吧?!) 後來他又告知我洗衣機壞了修了2500元,只是在我搬離開前使用都是好的 交屋時他也有巡視過並在合約上註明東西ok... 我和他反應 他所附的家電我們都是在正常使用下 若有損壞 應是房東要修繕 怎會因為我搬離開了就將這些費用加諸在我身上? 但他卻說他不是出租套房,那些家電都是附屬的,若壞了都要他修理,他乾脆不提供了 我想這是我們在承租時溝通上的問題..但就我的觀點 我覺得家電用品並非消耗性產品吧 這筆2500元 我付合理嗎? 他又提到了另一點: 當初他附的電腦桌被我拆了裝不回去也丟了...所以我該付他電腦桌的費用 只是...我在續約的時候有事先和他告知因為電腦桌會搖動 所以使用上有危險 並且也帶了他去看一下電腦桌的現況(簽約時在他出租的房子) 他那時是和我說 那個沒關係.. 但現在卻把費用加諸給我了... 後來我與他說明 他卻說我應該將螺絲留給他= =" 但桌子是因為螺絲生繡了才會晃動的 這件事 我一直覺得很無言!! 因此他說明: 一個月的押金扣掉水電還有這些有的沒的...沒有剩了(所以我才寫視狀況而定) 一個月押金也有11000元...水電的部分其實我都已經繳到很接近的日期了 只剩下後面他說要去切到10/30的費用 說真的加起來也不會超過1500 所以我實在無法接受他這樣的說法 前面提到押金的部分 其實 我在要提出提前解約的時候 就有把合約看過一遍了 所以我知道房東若真的要扣違約金只能扣押一個月 只是我一直沒有提出是因為我覺得我們都溝通好了 都在雙方可以接受的情況下達成協議 但是 房東卻一直以他已"歸還"我一個月的押金來跟我講後續這些事 最後我只好請他將合約看一遍.... 所以後來他回我: 第18條: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擬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乙方絕無異議 房東說他當時寫的視情況而定也是看他出租狀況...所以沒寫一定可退給我 他很擺明了就是不退我那剩餘的部分 所以後來我也和他說那一個月租金就依合約當我賠償他的吧~ 但請他將我在他的要求下提前10天交屋的費用也賠償給我囉~ 然後 這一封信是在12/15回覆給他的 我又這樣一直癡癡等他回覆 他都沒有消息 中間我又發了兩次信請他回應 終於在12/28他回給我了 他說: 11000除以31天..一天355元 23號交屋給我-31號共9天 355*9 =3195 3195扣完水電天然1737元 該我付的我當然不會推拖 但我請他將付款的收據掃描給我 並將剩餘的款項匯給我 只是...一直到今天他都沒有回應 當然餘款也沒有匯給我 12/28-1/9這期間我已又發了兩次信請他回應 只是都沒有結果 我想要問問 我現在應該怎麼處理? (事情拖的有點久了~快2個半月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174.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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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發存證信函給她吧 但效果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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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發存證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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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爭議點有兩個,你文章裡面沒有說明他是否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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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收你10月的租金,而剩下的錢退給你,還是圖個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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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你10月不用繳房租,然後剩下的一個月押金就剛好按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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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掉,你沒有把這個爭議點釐清,就是兩方說詞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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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書桌搖晃他也知道沒錯,但是他有同意你拆掉丟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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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事情都要白紙黑字寫下來,口頭上說說往往都會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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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你這樣錢好像看得到但是又拿不回來,然後就會很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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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那時是說10月不用繳房租 剩下一個月會斟酌退還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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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桌的部分 我有讓他看狀況 並和他說會拆掉 但並沒有丟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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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當時說書桌沒關係(因為危險) 但後來卻說我沒留螺絲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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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沒有要和他要那押金1個月 只是要他退還我提前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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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費用..他要扣除水電 我也是請他提供收據給我並將剩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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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匯給我...只是他就一直相應不理了!(若要賠書桌那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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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2:04, , 16F
只要可以給我購買收據就好)因為確實也無法證明他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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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DA9rr4d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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