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當時沒簽約,但是想請房客搬走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我是隻小小鳥~)時間15年前 (2011/01/11 13:57), 編輯推噓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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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從開始國小老師告知要租房子的時候,當時房租的市價是一個月12000元, 但老師說:「只放書籍不住,所以要我租他6000元。」 因當時考慮老師是我的小學老師,因此就答應他。而且沒有簽約! 我知道沒有簽約是一個錯誤的開始。 這一兩年來,由於一些因素想要收回房子, 但是嘗試各種方法聯絡老師, 例如:打電話、紙條從門縫中塞進去、請人告知..., 全部均無回應。 慶幸的是房租大致上而言都有繳交,偶而延遲個幾天。 我實在很想問: 因為沒有簽約,但是我想要收回房子,如果老師不同意搬離、或是繼續相應不理, 在法律上我是不是站不住腳呢? 是不是只要沒有簽約就代表是無限期的出租呢? (有聽過這樣的說法) 我能夠很理直氣壯的把老師的東西打包好丟出去外面嗎? (如果已先不考慮師生關係,倫理道德而言) 我聽過有房東花錢請房客搬走的案例,真的得要這樣嗎? 希望有人知道可以回答我的疑惑,感謝萬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208.75.45 ※ 編輯: chshy 來自: 134.208.75.45 (01/11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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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簽約表示說房子是妳的,大可以大搖大擺的直接把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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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鎖,等對方主動聯絡你就好,一兩個月後如果沒有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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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把在裡面的東西丟掉或賣掉吧,如果知道老師的地址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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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的位置,就把東西送回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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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門進去 萬一房客事後說東西有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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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合約也是合約呀! 只是很難證明而已 但是你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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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難說沒有講要租他吧 不然不可能東西莫名的放在房子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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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東西不要亂丟比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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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變成無限期出租的情況 不是沒簽約 而是沒有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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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你的情況也是等於跟房客定了一個無限期的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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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的方式沒有規定一定要有書面呀! 口頭也算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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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限寄存證信函告知將終止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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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寄存證信函 你擅自進去等於無故侵入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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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存證信說要終止契約,理由寫你要收回房屋自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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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土地法100條限制不定期契約,房東要收回房屋要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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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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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類似 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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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10:41, , 19F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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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DA_55wd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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