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房東突然要提前解約可是不想搬家
目前住的房子為兩房一廳的租約到今年的7月底
前陣子因管線問題發生過水管炸裂的事情
最近才剛把傢俱物品都重新整頓好結果房東今天請房仲告訴我們要收回
說收回的原因是要整理一二樓的管線和重新整理屋況
(當初水管炸裂時我有質疑過是否與一樓整理管線有關房東否認
現在以這個理由要收回我覺得很莫名其妙)
我們房東相處幾個月來都沒有紛爭~對租屋處的屋況也一直很滿意
前先不久房東也有問過我們續租的意願結果突然又要收回= =?!?!
最近不是搬家的季節房子不好找~現在搬家重新簽約時間上也很難理
而且當初搬進來時傢俱也花了不少錢(房東沒有附傢俱)~
所以才住了半年並不是很想搬家
想請問各位版友
如果我想最少住到期滿的話是否可依合約上的條款處理呢
我的合約條款上有寫到
「租期屆滿甲方如欲收回自用,或乙方不願承租,應於租期屆滿一個月前通知對方。」
「租賃期內,雙方除法定原因外,不得終止契約。」
「租賃期間內,甲、也方若擬提前遷離他處時,甲、乙方應賠償甲、乙方一個月租金,
甲、乙方決無異議。」
因為我自已看覺得好像有些矛盾~不確定是不是能依合約繼續住下去
所以想請教一下各位版友,如果我還不想搬家是否可以依合約內容繼續住下去
如果房東硬是要我們搬家的話請問有沒有什麼其他處理方式可以保障我們的權益呢?
謝謝各位版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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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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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指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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