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合約沒註明公用電部分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櫻花。溫柔的推翻世界。)時間15年前 (2011/03/25 01:48),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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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男友在高雄鼓山附近租屋。 當初簽約的時候感覺房東是好人(可能是被一碗豆花收買= =) 簽約時很草率(在小七買合約書就直接簽了) 合約只註明房租一個月多少,租賃期限多久,雙方連絡方法跟身分證字號。 因為他也沒拿給我看所以我也不清楚(我是讀法律系的) 結果半年後,房東突然通知他說要繳交水電,請他自己抄一下電表。 並且說一度電5.1元。 阿閃怕麻煩,雖然覺得很貴可是抄完電表後傻傻地交了3XXX出去。 不久後房東又說請他簽"股東合約"之類的東西。 這次我有陪同,那根本就是"債權讓與書" 簡單的說就是房東把房子賣了。 我知道有"買賣不破租賃"所以我叫阿閃簽名無差。 這時... 房東突然蹦一句話:「你要交公共電費喔,一個月200元,共1200元。」 我的直覺是"不要交!!!" 於是當下我要求說我要看了帳單才要決定要不要繳交。 房東表示說可以拿帳單給我們,但是如果超出一個月200的話我們是必須補齊的。 我回家越想越不對,翻出合約書上來看,根本就沒有載明說要繳交公用水電。 再說一個月200元的標準是哪來的? 那邊洗衣機是要自己投幣,又不是電動門,平常電燈也只有開一盞,網路是含在房租裡。 總共將近十戶住戶,一個月有用到2000元? 阿閃問過新房東,新房東說租約裡沒約定他就不會收公共水電。 今天晚上舊房東又打來說要繳交公共水電,請問這筆是否要繳交? 1200元對學生來說也是錢,我覺得不明不白的這樣交出去我會很不甘願。 剛剛問過兩個學長,一個表示清一清好(認為契約沒規定依習慣),一個表示不用付(認為契約沒寫就不算)。 請問我們應該怎麼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7.147.175

03/25 16:46, , 1F
合約沒寫就不用付 我也是房東
03/25 16:46, 1F
文章代碼(AID): #1DYuF-zb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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