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提早解約的租約簽訂
--------前情提要(有點長,但麻煩請看完它>""<)---------
目前找到一處家庭式的分租套房
我的室友是二房東 她向原房東承租一層樓再分別租給我們
房租是6000元/月,水電瓦斯平均分攤,因為是公寓無管理費
她人蠻好的 屋子的環境也好
所以看完房子就以1000元下訂了
因為學校還有期末考
所以銜接上是6月底7月初才會搬進新家
唯目前我是考國考的狀況
如果幸運考上的話 就會提前解約(大約租半年);若無就會住到明年考完(101年8月中)
二房東(也就是我室友)是希望能簽至少一年的租約(不願意只簽半年)
她了解我的狀況之後
提出的彈性的方案是:
雖然我是7/1左右入住,但是她希望我付6月份的房租(6/1-6/30期間)
這樣我放榜之後如果有考上,只要找的到人頂我的位子,就沒有違約的問題
只是如果考上後,沒有找到人頂替,不論我是否繼續住在那裡,仍然需繼續付房租。
如果我堅持要從7/1開始付錢的話,提早解約就是就是扣兩個月押金。
思考過後,覺得還算合理(其實算是變相的"提前解約,扣一個月房租"吧)
加上之前問了幾個房東,都不願意租半年的Q^Q
於是在6/15的時候,就把扣掉訂金,剩下的6月份房租5000元匯給她了。
然後兩個月押金可再跟7月分租金一起給。
----------正式問題開始----------------
一、
目前是打算6月底搬過去的時候再跟二房東簽約
只是有點不知道這個契約該怎麼打才能妥適表達目前的狀況
現在只想到的打法是:
"若因故,承租人得於找到新房客後提前解約,非屬違約之範疇,出租人須退還全數押金"
但是又想要把我因為先付了沒有住的6月租金,才獲得這個彈性結果的事情寫上去
卻不知道該怎麼寫才好ˊ^ˋ
另外,
開始承租的時間是要從7/1我搬進去開始寫嗎?還是付錢的6/1?
(自己是覺得好像是7/1比較貼近現實狀況)
二、
因為只有客廳跟我的那間主臥室有冷氣,
看房子那天
二房東說她跟另一個雅房室友都不太吹冷氣(其實我自己也不太吹)
如果我很常吹冷氣的話,可能分擔電費的時候會有比例的調整
大約是我3/5,他們各1/5這樣。(總共加我三個人)
那天可能天氣太熱有點昏頭= =就跟她說好(想說自己不太吹冷氣)
後來回家想想3/5好像有點不太對,
就算我比較常吹,可能我1/2,他們各1/4比較適切吧。
況且他們可以到客廳吹冷氣,
如果因為電費高就歸因於住在冷氣房的我的話,好像也不太合理,
但是我又無法舉證我沒有吹冷氣OTZ
因此希望能把水電的分擔方式寫進契約裡,
但是也不知道該怎麼寫才好
就是甚麼樣的情況我需要付比較高的電費
或者是說 該怎麼寫我才不用付比較高的電費
其實避免瓜田李下 我是有打算把冷氣電源線拆下來(可以拆嗎?@@)
可能放在客廳之類的啦ˊ^ˋ
不然我是習慣關房門的人 要證明自己沒有吹冷氣也不太容易
只是想要在立契約的時候 保障自己不會被無端增加電費而已
-----------提問完畢------------
希望各位版大可以幫幫我囉>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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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6/20 00:02,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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