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關於合約內容請大家幫我看一下
合約是普通紅色封面寫著:房屋租賃契約書
再最後一面房東有自己寫上備註:
若搬離時該還原原狀(房屋狀態)
1.若租約到期,不續約,請於到期日前一個月告知
2.雙方其一方若中途解約則以押金作為賠償金
3.附上:大同冷氣......
4.不得設戶籍
5.租金不得申報所得稅,若申報則需繳交房屋稅金
以上為手寫備註內容
租約到100/06/30
想請問大家,關於第一點的前一個月告知
我因為繁忙在6/14號才通知房東
請問這樣要賠償押金嗎?
因為他第一點也沒有寫說:"若沒告知則扣除押金"
但是房東的意思是要扣掉我的押金耶
這樣我站的住腳嗎?
如果他是寫:若租約到期,不續約,請於到期日前一個月告知,若沒告知則扣除押金
我才需要付押金給她嗎?
還是他沒寫一樣能扣?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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