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金錢] 租屋押金被沒收可否報稅抵稅?及增稅轉嫁問題
不好意思,或許敝人文章不夠清楚,造成各位誤會甚感抱歉。
首先,我想要說清楚:我文章的焦點僅單純在於想了解被沒收的押金可否抵稅。
※ 引述《cvcv (我是阿宅!!)》之銘言:
: 感覺你只是為了報復押金被扣這件事,才想要用報稅去搞房東!!!
: 直接告訴你...
: 合約你已經簽名了 代表雙方合意
: 不管合不合理,
: 你願意負擔跑法律流程所付出的時間與金錢成本嗎???
: 1.成年人了,請學會算數學
: 2.成年人了,不要把自己的簽名當垃圾
: 3.照合約走,房東不見得會告輸你!!!!
1.我在前文已有說明:「等於說這押金10000元被沒收定了,不會退還。」,
也就是說,我已經有押金10000被沒收的認知,
我知道雙方合意,也知道我當初的簽名不是垃圾,所以也接受房東沒收押金。
綜觀文章,其實從頭到尾我並沒有主張房東沒收押金不合理、或應該還我之類。
2.承上,房東沒收押金於法有據,這一點我並沒有說什麼,而且我接受,也有此認知。
然而對我而言,押金10000已被沒收,它也是支出,我當然也會想合法的節稅。
查詢得知押金10000被房東沒收,對於房東而言其實算所得,房東屆時要報稅;
就房客角度來看,這被沒收的押金10000,對我而言也算支出,
我當然關心明年報稅時這項支出能不能抵稅。
如果可以合法抵稅,為什麼不抵?
我問題的出發心與報不報復房東無關,造成房東負擔並非我原意,
我原意是在於單純想了解能否將沒收的押金報稅抵稅,減輕明年報稅負擔。
我文章焦點僅單純在於想了解被沒收的押金可否抵稅?
請板友明確告訴我能否抵稅即可。
希望有懂稅的達人能回答我,我相信也有其他板友有這樣的疑問。
如果答案是不行,就算了。如此而已。
3.正因為照合約走,所以房東要沒收押金我並沒有表示任何反對意見(注意我文章)。
再說了,房東依法可以沒收我押金,這一點我也認了。
好奇的是....題外話:
為什麼依法報稅抵稅就要被無限上綱成出發心是要報復及惡整房東?
為什麼房客想報稅抵稅就是罪惡似的,這是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何必污名化?
房東依法沒收押金叫合法,
房客依法報稅抵稅就要被認為是報復及惡整房東,
這種不公平的批判標準是根據什麼而立。
更何況我僅僅是關心能不能給自己節稅而已,
希望大家能針對節稅的焦點回答,
而不是將房客節稅污名化成是在報復及惡整房東。
我希望大家都能關心自己的權利。
回歸話題,我關心的焦點前幾點所述,
並非如何讓房東退我押金、或房東沒收押金不合理之類,
我文章也從未有這樣的主張,而且我也接受房東沒收押金,
我關心的焦點是「被沒收的押金可否抵稅?」,就這麼簡單。
如果可以抵稅,那也必須拿租賃契約證明房東沒收押金,衍生的另一問題是:
若我報抵稅,國稅局意外查出房東逃漏稅(假設房東沒有據實報稅),
那萬一多出十幾萬的稅是否全額由我負擔?
當然房東也可能有據實報稅,那就沒有這個問題存在。
當然如果答案是萬一多出來十幾萬的稅是全額由我負擔,那我當然就不報抵稅了。
有此疑問,故請熟悉這一塊稅務法令的達人回答,以解迷津。
4.再重申一下文章焦點:
我的焦點並非如何報復、惡整房東或故意增加房東負擔,
而是純粹想了解:
(1) 沒收的押金可否報稅抵稅?如此而已。
(2) 如果可以,萬一意外查出房東逃漏稅或被追繳十幾萬的稅,
是否可以全額由我負擔?
我想問的焦點僅止於此,出發心並非報復或惡整房東,這也不是我目的,
請大家針對稅務問題回答,
不要僅憑主觀自由心證猜測敝人出發心(除非你有讀心術),
房客報稅抵稅是法律賦予的權利,大家本來就有權利關心節稅的問題,
請大家不要將這個權利污名化。
如果因敝人文章不清楚而造成誤會,在此致上十二萬分歉意。
: ※ 引述《datoguo (大頭仔)》之銘言:
: : 作者: datoguo (大頭仔) 看板: tax
: : 標題: [問題] 租屋押金被沒收可否報稅抵稅?
: : 時間: Thu Dec 22 19:21:47 2011
: : 1.敝人目前向房東承租套房,簽約時有付押租保證金10000元,合約上房東也有簽收押金,
: : 另合約有訂明若我提前解約,須付2個月房租當違約金,也就是直接沒收押金。
: : 我只住了一個月,因工作關係不得已必須提前搬離,房東明確表示不會退我押金。
: : 等於說這押金10000元被沒收定了,不會退還。
: : 查到房東如果沒收押金也算所得要報稅,
: : 我想請問房客被沒收的這10000元明年可以報稅抵稅嗎?
: : 2.租約上有載明:
: : 「租賃房屋之地價稅、房屋稅及其他依法應由甲方負擔之稅捐,
: : 若因出租而致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份由乙方負擔,乙方決不異議。」,
: : 如果我明年拿租賃契約報稅,
: : 萬一不小心查到房東逃漏稅,導致房東被追繳數萬元的稅,
: : 房東可以拿這條全轉嫁由我負擔嗎?
: : 如果會,可是我只住了一個月就因故搬離,但多出來的稅卻全算到我頭上,
: : 似乎有點不合理。
: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7.83.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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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會討論,我也會誠實告知我會報稅抵稅。
但是為避免接受單方面資訊及資訊不對稱的情況,在討論之前,
我還是想先了解租屋及稅相關法律問題再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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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解的是:
我只是住一個月,就違約了,押金也由房東沒收,契約也算中止了,
如果因為我報抵稅,意外查出房東逃漏稅,或被追稅,假設被追了十幾萬的稅,
那是否這十幾萬都可以主張由我全額負擔?(我只住了一個月)
如果按契約走,是全額負擔,還是只有一小部份?這部份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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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查到的是:
http://www.e-rent.com.tw/eLawService/law_xml200.html
「房東於出租房屋時,常見雙方約定並支付押金,以擔保房客積欠房租、管理費、
損害賠償時之債權。倘若房客果真違約,而由房東沒收押金,則該筆押金收入即
屬於所得稅法第十四條所定第十類:『其他所得,必須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額,
申報繳納所得稅。』」
http://0rz.tw/4lkFF
「國稅局說,房東若因承租人未依租賃契約履行租屋,沒收押金,房東收取的這筆押金,
不屬租賃所得,必須納入其他所得,課徵所得稅。」
目前查到的是房東只要沒收押金必須報所得稅,
那這筆被沒收的押金對我而言也確實算支出,
那對房客而言是否可報稅抵稅?
我去問國稅局,如果有答案再回來回覆給各位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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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板我相信也應不少是租屋房客,應該也有人關心這個問題,
我也會去詢問,若有結果再回覆給大家。
※ 編輯: datoguo 來自: 61.57.83.146 (12/24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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