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 店面 房客趕不走!!!很麻煩的情況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紫萬歲)時間14年前 (2012/01/11 18:35), 編輯推噓3(3025)
留言28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想請教各位有經驗的版友 給予一點意見. 情況是這樣的.內容有點多 還謝謝耐心看完. 我家有一間算是 別墅 7年前 租給別人當做餐廳 營業使用. 因為他要當做餐廳使用,因此他有說他要裝潢.當年我家人也同意了. 原本6年一租,後來續約再續3年. 但是進入第7年,這個房客就開始出現拖房租的狀況,而且一拖就是6個月. 還說到7月再給我2個月房租,剩下再看看怎麼給.= =+ 而且越來越覺得這房客問題很多. 過去3年不正常交租的狀況也很頻繁. 而且態度很差,還好幾次大啦啦的嗆我,"阿就沒錢不然你要怎樣" 最後在律師出面的情況下.對方才心不甘情不願的交租,並且重新簽訂合約,半年. 因此前後總共7年時間.(到去年12/31到期)..當然這樣的房客也不打算繼續租他. 也在合約上刻意明訂只要沒有續約 不可視為不定期租約. 就是視為不續約. 甚至也進行公證,就怕他耍賴,必要時要進行強制執行. 現在時間到了,我提早2個月 告知 他沒有要續租.於是他開始盧.. 說什麼他在這邊裝潢花了很多錢,到現在都沒回本. (我心想,你做生意裝潢花了很多錢沒回本, 這是你生意上的問題,何況是7年耶!又不是你裝潢做好沒兩年我收你房子) 他現在就靠這邊的收入再過生活. (但就我了解他不但有曾積欠我房租,還曾欠員工薪水) 我也不想跟他盧,於是事後 直接 請律師 存證信函 告知對方收房子. 或許他覺得跟律師沒得凹,也知道我覺不可能續租了,於是也寄了封 存證信函 過來. 內容是.我們的合約在100年12/31號到期. 不再續約. 根據民法431條. 因為他有裝潢,增加了房屋價值, 所以我們在合約到期時,要賠償他2300萬元的裝潢費. = =!!!!!! 我在網路上查了不少,但還是沒有非常清楚,這到底怎麼是?? 我的律師建議我不管反正先強制執行.房子先拿回來再說. 但我又有疑問,因為他把我房子的部分裝潢成民宿. 那我收回來之後,這些裝潢我要怎麼處理??.. (熱水器 浴缸有的沒的,戶外 甚至還有木頭做的寮望台 ) 不管我要自己用,還是租給別人,都會需要重新裝潢阿 不然根本不能用.(我並不想要他的設備!) 我可以直接把她打掉嗎? 還是打掉會有賠償的問題. 還請有經驗的版友給點意見! @-@~ 現在感覺單是收個房子前前後後搞不好又要搞一年了.Orz!! 救命阿! http://blog.xuite.net/cock0908/travel/37778761 (借用網路圖片) -- /\\ /\/\ ( ^^)( ^^ ) ╰(_ _) (_ _ )╯ ------------------ 糖是甜 唇是紅 誰是奇蹟 看懂了 然後尋覓尋覓另一種價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23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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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約有寫說他要回復原狀還你, 不打包帶走的視為放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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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點再問問你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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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0萬, 叫他去搶啦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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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理說租約都會有回復原狀交屋這條, 留下的東西交屋沒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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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我有加這條,恢復原狀不帶走視為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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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為放棄, 我倒覺得他不爽是故意賴著不搬或是水管水溝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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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可以包括到,,這種大建築,或地板,衛浴設備,這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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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再搬走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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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回復原狀啊...他不帶走你就得買不太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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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家人是有同意他做裝潢...不過應該不會同意說幫他付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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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錢或解約時要買下他那些能拆不能拆的東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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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照片加在文章最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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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urpleviva 來自: 59.112.230.119 (01/11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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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潢那些的應該是要回復原狀, 東西像冷氣熱水器能打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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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他要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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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urpleviva 來自: 59.112.230.119 (01/11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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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照片也沒差, 就我們常識來說應該是這樣, 當然你和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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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確認會更清楚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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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我們去跟人租店面後來沒賺錢搬走也是要留下押金拆除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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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清潔拆裝潢清運垃圾的錢(如果我們自己沒做的話)給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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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19:13, , 19F
嗯嗯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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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他真的不行要走的話應該會把能頂讓轉手的東西賣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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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下來的應該是不值錢不好搬的東西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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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要他快點走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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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印象中他如果破壞或是沒回復原狀就跑掉半年內你應該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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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19:20, , 24F
是可以限期請他處理或告他之類, 再和你律師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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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19:21, , 25F
拍拍, 其實不太喜歡跟房客盧, 不過牽涉利益大的時後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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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22:37, , 26F
他當然要恢復他原本承租的樣子阿! 他以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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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00:24, , 27F
不然我的房客裝些金馬桶按摩浴缸搬走時跟我收錢還得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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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1 21:52, , 28F
不用擔心,他告不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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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F3MOCuc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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