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關於報稅相關的問題。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tetsu0218)時間14年前 (2012/03/10 21:45),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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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板上的先進, 如果當初在訂契約的時候, 出租人訂了一條 (本件租屋之房屋稅、甲方<出租人>之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之前稅額增加時, 其增加部分,應由乙方<承租人>負責補貼,乙方絕不異議> 是否就代表了,我沒辦法用租約及匯款證明來進行報稅的動作。 BTW 房屋租賃契約表皮,有一項本契約審閱期間至少為3日,下面還有出租人及承租人 簽章的地方,如果都是空白,可以主張契約無效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9.81.57

03/10 22:01, , 1F
代表 你可以報稅 但是你報稅害他多繳的錢 它可以合法
03/10 22:01, 1F

03/10 22:02, , 2F
的向你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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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09:40, , 3F
您報一次稅,房東會被國稅局追繳五年的稅金加罰金吧!
03/16 09:40, 3F
文章代碼(AID): #1FMrhnLy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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