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 合約已到期,想搬走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且讓風走過)時間14年前 (2012/03/11 14:33), 編輯推噓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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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好: 小弟想請教個問題, 若是租屋合約已到期(例如100年1月1日到101年1月1日), 但在一月份時依然繳交租金給房東, 房東也沒有提出要重新簽約等事宜, 這樣應該已經構成不定期契約, 若在之後想要搬離這裡, 請問需要提前一個月跟房東講嗎? 若沒有提前一個月(可能提前2-3星期),房東有權利跟我求償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177.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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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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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450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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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相關的賠償條例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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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到期(不定期約)也是提前一月 相關賠償參考內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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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FN4T4aB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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