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 簽約訂金押金問題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GaHao)時間14年前 (2012/03/25 19:59), 編輯推噓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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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我們在大樓管理室那裏和處理房仲的總幹事聯絡 後來看房後覺得挺喜歡就決定先付了訂金10000 也從總幹事那裏拿到收據 當初看房時房東說房租 是13000包管理費(1800)和網路 或者給我們方案二就是10000 剩下我們自己處理 當然節儉的窮學生扣掉管理費發現可以不用1200的網路而選擇了方案二時 房東說詞即開始反反覆覆 一下說原本是13500算你們13000 又說是和他簽的網路時間不搭會怎樣怎樣的 最後惱羞成怒索性落了一句話給我們 : 反正就是13000啦要租不租隨便你們 但當時我們繳了訂金10000 也等同於不能毀約了 而他定給我們的押金是20000 於是我們就決定要約簽約時間 但因為7/1才要入住現在才3月底 我們不想太早簽約 想等到5.6月多簽時 房東卻說:那到時候有別人先把20000押金繳出來 房子就決定租給他們囉 這話豈不是否決了我們已經繳了訂金的意思???? 如果真是這樣 房東是否有違約 需要還我們 本來的訂金10000 再反賠我們10000的責任勒? 個人不是很懂法律責任歸咎問題 小小的認知如下: 我們繳了訂金10000 基本上如果反悔 訂金是要不回來吧 但也等於了我們有租那間房的權力 也只要再另定簽約日期即可? 希望有熟知租賃房屋法律問題的大大能夠給予解答 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0.22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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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10000訂金讓房東空二三個月不合常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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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付訂金的時候 雙方一般就有確定幾月起租的認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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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通常訂金收據上會寫明必須在幾號前完成簽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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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邊都沒有講好 訂金是在給什麼跟拿什麼 去把訂金拿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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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訂金沒收之類的罰則,應該也會加入幾月起租的條件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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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FRmYl-J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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