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公寓大門鎖壞了仲介未事先告知(後續)
跟仲介簽約租了台北內湖公寓三樓的套房後才發現一樓的大門門鎖是壞的
而且已經壞了兩年
公寓住戶都沒有修繕的打算
我認為仲介沒有盡到告知的義務
這是對我的居住安全會造成影響便開始跟他談撤銷合約
我的立足點是民法第567條:
[居間人關於訂約事項,應就其所知,據實報告於各當事人。對於顯無履行能力之人,或知
其無訂立該約能力之人,不得為其媒介。
以居間為營業者,關於訂約事項及當事人之履行能力或訂立該約之能力,有調查之義務。]
他沒有據實以告 所以很明顯不合這項法條
我又打電話給免費的法律諮詢專線 0800 223 500(推薦給版友 解答非常細心且耐心)
對方說仲介只要違反這一條 不管是買賣或租賃 合約都視為無效
所以我就以這兩點跟對方談判 並且每通電話錄音存證
一開始跟我簽約的人很明顯很菜屈居下風
後來便換了主管跟我談
主管就是不一樣 非常會扯東拉西 轉移重點
這時就是要不受影響 堅持自己的論點
後來主管說他可以先匯給我27000
三千塊他要跟房東談 看房東能不能少收 如果房東願意少收他再補匯給我
我後來也累了 加上想想如果又去調解委員會我付出的成本會遠超過這三千(我住南部)
所以就協議如此
我自己是也認為那三千凶多吉少
但俗話說錢能解決的事都是小事
以上給版友參考 也真的再次呼籲簽約前眼睛要睜大
希望不要有人再跟我一樣花錢買教訓了~~
下台一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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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仲介打來說可以再退一千
所以總共拿回28000
這篇主要給將來吃仲介虧又不想乖乖摸鼻子認賠的人參考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254.44.160
※ 編輯: ingridlyon 來自: 122.254.44.160 (07/19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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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公寓大門鎖不是我說要換就好
還要跟其他住戶講 找鎖匠 打鑰匙 發鑰匙 是不是每個住戶都配合又另當別論
公寓住戶都可以兩年不修門鎖了 看來他們也並不在意吧
而我的工作實在是比較特殊 清晨出 午夜歸會是常態
不想將三千塊看的比安全還重
※ 編輯: ingridlyon 來自: 122.254.44.160 (07/19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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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真是一位好房東!希望有機會遇到像您這樣的房東
※ 編輯: ingridlyon 來自: 122.254.44.160 (07/19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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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ngridlyon 來自: 122.254.44.160 (07/20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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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我問大學時認識的民法老師 他給我以下回覆:
你提出的第一個法律條文的對象是仲介
有關仲介的部分要看當初你委託仲介時
有無與仲介的契約書或他們公司的服務條款(配合民法567條)
再就服務條款提出要求協助退租或賠償
若他們態度敷衍就得申請調解
當然你可以同時以民法第424條規定向房東提出:
1.減少租金或2.終止租約(可主張拿回租金及押租金)
這部分若房東態度敷衍
也只能申請調解(如果租約沒有事先公證的話)
還是那句給大家參考啦!當然不要遇到最好啦~
※ 編輯: ingridlyon 來自: 122.254.44.160 (07/20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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