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小蝦米力抗大鯨魚--談租金返還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不要為我浪費時間)時間13年前 (2012/07/22 22:01), 編輯推噓9(9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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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提要: 今年2/19租約屆滿,於2/20續約一年 租金5500/月 因約定一次年繳 優惠價為5000/月(60000/年) 押金5000 後於3/8因個人因素無法續住 與房東約定住到4/19 提前解約 賠償押金並返還剩餘租金(101/4/20~102/2/19) 但4/17約定交屋時 因租金返還金額認知有誤 房東決定不還 因此告上法庭 對抗大鯨魚的經過 先解釋何謂大鯨魚 一、對方說姪子是律師 一直嗆說可以不用還錢 二、我沒上過法庭 小嫩嫩很怕 租約是書店版契約 約定提前解約需賠一個月租金 未約定需提前多久告知 房東一直強調其中一條規定:提前解約不得要求租金「償還」 來說明不用還預付的租金  4月下旬正式去法院遞狀 後來收到開庭通知 6/26決生死 期間一直與法律系畢業的高中死黨討論要如何打贏官司 最後還是以民法針對預付租金返還的規定去做為主張 對方律師則在答辯狀中 不斷強調契約規定不受民法限制 並主張我方簽約無表示異議 應以契約規定為主(顯然是要對抗民法規定) 到了法庭(簡易庭,小額訴訟) 是個年輕女法官 先跟雙方確認事實內容(租約、租押金、解約經過) 接著確認雙方的主張  我當然是強調民法規定 並聲明契約中有提前解約條款 並無違約情事 房東(沒帶律師)則是不斷強調契約有規定不用還 但關鍵來了 法官問了一個問題 「人家房子還妳了,押金為什麼沒還人家」法官問 「我們業界都說不用還的啊!而且他是年繳,沒住滿一年當然算違約」房東答 「誰跟妳說不用還的?沒有這回事啊!而且年繳只是......」 房東聽完法官一連串針對契約規定的解釋後 臉色變沉下來 而我原本緊繃的心情 則像雨過天晴般地豁然開朗 後來 果不其然收到勝訴的判決書 目前申請強制執行中 等待法律的強制力幫我把錢討回來! 勝訴原因: 一、契約有約定提前解約的條款,且我也願意賠償一個月租金 二、民法第454條規定,法定期間前告知解約,預付之租金須返還 後記: 一、不是我不和解,是對方避不見面,調解根本沒用 二、跟不懂法律的房東談法律 真的很累 還搞得我差點不相信法律規定 三、真的是花錢+時間來學習社會經驗 四、租屋一族一定要看清楚契約規定 並與房東協調到好 共勉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20.113 ※ 編輯: goinwindmax 來自: 118.171.20.113 (07/22 22:02)

07/22 22:29, , 1F
恭喜原PO!! 這種房東真的很惡劣
07/22 22:29, 1F

07/22 23:04, , 2F
恭喜你,也感謝你,因為有你的勇敢,相信會有更多人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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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不平等的事情,而願意透過合法的手段取得原有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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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23:05, , 4F
,而不是活在自已的認知當中,而無視於法律所帶給人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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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定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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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23:26, , 6F
沒錯!佩服你也感謝你的勇敢和經驗分享
07/22 23:26, 6F

07/22 23:48, , 7F
說業界怎麼樣的怎麼可能侄子是律師...,源po有約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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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23:48, , 8F
恭喜~ 感謝分享您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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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23:48, , 9F
租金,如果是學生租屋半年一期,那可能就真的要不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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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23:55, , 10F
打官司很快吧,原po 3個月申請強執"中",中間還沒有調
07/22 23:55, 10F

07/22 23:56, , 11F
解過,也不用像房東被欠租兩個月才能地狀請求反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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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23:56, , 12F
東要反屋不超過半年才有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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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09:15, , 13F
我確定他姪子的確是律師 因為答辯狀算寫的有模有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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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09:15, , 14F
所以我跟朋友倒是頗擔心 只是律師沒出庭 就全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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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09:57, , 15F
恭喜~感謝您的分享
07/23 09:57, 15F

07/23 10:55, , 16F
其實我很不清楚,你和房東主張的金額部分到底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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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0:55, , 17F
提前解約,按合約是賠償一個月租金,但你寫連押金都要賠?
07/23 10:55, 1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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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合約牴觸法律的話,合約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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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0:56, , 19F
法律牴觸憲法的話,法律也是無效的,但這都是精神 XD
07/23 10:56, 19F

07/23 10:56, , 20F
實際上就不知道了....
07/23 10:56, 20F

07/23 11:06, , 21F
我國採書狀主義,一紙好的書狀可以遊走地方法院,對方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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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同業,有可能認為書狀肯定寫的較一般非法律人來的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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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1:08, , 23F
,盡而疏忽也有認真、用心的法官,但亦有可能不願承擔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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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之風險,而未為出庭,其理由僅係猜測,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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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4:04, , 25F
應該是5500*2(2-4月房租)+1個月違約金5500,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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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4:05, , 26F
沒水電損傷要扣的話65000-16500=48500吧,不過原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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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4:06, , 27F
遇到敗訴還不還錢的,還要損失一個強執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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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4:52, , 28F
樓上看樣子被強執傷的很深,若不更進一步了解強執之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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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4:53, , 29F
恐怕往後對家事事件法之實施,會更令自已感到無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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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在說什麼在揣測什麼? 我是說強制執行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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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費用不是當事人需繳付的嗎? 還是你覺得這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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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的回來,不算額外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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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原PO所走之程序,會拿的回來…如此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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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5:02, , 34F
家事事件法:為妥適、迅速、統合處理家事事件,維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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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無他意,只是覺得強制之本質,乃於債權之落實,但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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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尊嚴、保障性別地位平等、謀求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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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清楚、非訟、民訴之程序定義,才不會讓強制之本意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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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健全社會共同生活,特制定本法。.....關租屋啥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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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言僅是「個人」認為,您可能是強制落空,所以憂心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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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97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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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知道道完歉了,你又提這個做什麼…就不用跳針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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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說我懂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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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你說的損失費用云云,我都跟你保證拿的回來了,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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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就少在哪邊說別人什麼傷心過度 明明整句都解釋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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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為什麼你要把預繳的規費當作一種損失,這不用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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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需要推演的過程,回去翻強執第28、29條,應該也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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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做,所以我就說,你打的那些,到底是要他有心裡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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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本身不知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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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心過度大概是贅文吧…因為拿的回來的硬要說是損失,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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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懂你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會重覆評論,還會評價為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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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是贅文就好 評論事就好 你評論我人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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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請求金額倒是很精準,但到了強執階段不是跟他說可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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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強執規費併入總額請求,怎麼會評為損失,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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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我沒評論你的人啊,我只是說你是不是之前錢拿不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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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也認為這個例子也拿不回來,還是你要改一下,覺得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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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回來了?那就沒問題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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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4:28, , 154F
贅文是對你講的,我其實也不喜歡浪費時間,但怕誤解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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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4:29, , 155F
意思,所以會多問幾句,旁敲側擊之下,才能顯現就這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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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知或不知,不知我就補充,知道的話,就不用我多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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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扯更不相關的家事執行法(?)說別人感到無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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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爾後對事情評論就好,不要牽拖一些對個人的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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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4:30, , 159F
直接推文「記得依強執法第28、29請求返還必要之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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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4:30, , 160F
而且還是事實無法支持的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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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4:30, , 161F
不是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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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4:31, , 162F
我不知道這樣就是評論一個人,你說猜測一個人的心理情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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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4:31, , 163F
還合適一些,評論喔?我從沒想過要評論閣下,畢竟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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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4:31, , 164F
沒發生的事情 沒相關的法令 可以說別人無助 這也很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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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4:32, , 165F
而言,我也已經大至上了解你知道或不知道了,也沒必要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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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4:32, , 166F
論,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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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4:33, , 167F
這就要請您移駕回去看看當初斷水斷電所可以觸犯強制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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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4:33, , 168F
相關評論,為什麼會講到強制執行法後,錢還拿不回來的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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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4:33, , 169F
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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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4:34, , 170F
不如你移駕回去翻吧 找的到算你神
07/24 14:34, 170F

07/24 14:35, , 171F
不用翻啊,早就刪掉了,不過我有備份,你要嗎?
07/24 14:35, 171F

07/24 14:35, , 172F
不需要 ^__^
07/24 14:35, 172F

07/24 14:36, , 173F
你的貢獻我不是不知道,不過…我們實際一點,你看如何?
07/24 14:36, 173F

07/24 14:37, , 174F
好啦,你不要生氣,我再說一次,我是沒資格評論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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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4:37, , 175F
所以真的沒想過,充其量應該是看法迴異,如此一般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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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02:33, , 176F
不推鯨魚租屋
04/27 02:33, 176F
文章代碼(AID): #1G30UhPU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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