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已點交退租並拿回押金,但後來房東又索賠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clark)時間13年前 (2012/08/02 18:07), 編輯推噓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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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承租一間店面 並在2樓加裝招牌 後來租約到期後更換地點營業 招牌也一併拆走 之後雙方約時間點交 後來因為一樓牆面有汙損 房東要求修復 押金要等到修復完成才能退還 後來我也把牆面重新粉刷 也請房東再次去確認 之後就把押金退給我了 想說這樣就沒事了 結果經過2個月 前房東又打電話來 說招牌拆下後有少許牆壁壁磚剝落 要求賠償5000元 我個人想法是當初點交時已經檢查過 當初沒提出來 不管是沒注意到或不在意 我都會認為房東是接受當時的屋況的 所以現在要我支付5000我實在覺得不合理 有版友可相關經驗的嗎? 謝謝 -- ※ 編輯: clarklove 來自: 122.121.189.3 (08/02 18:07)

08/02 19:42, , 1F
應該請房東要舉證吧 況且已經點交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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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10:24, , 2F
說實話,若真是裝招牌造成剝落的話,是有賠償、回復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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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不過本件業已點交,又事隔二月,如TW大所說,變成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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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誰負的證據未明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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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都拿回來了,不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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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22:17, , 6F
況且,戶外,又隔兩個月,責任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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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23:20, , 7F
押金已退就不關你的事,把房東電話設成拒接吧
08/03 23:20, 7F
文章代碼(AID): #1G6b59kA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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