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合約已到 續租但未簽約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洋蔥女孩)時間13年前 (2012/09/23 23:22), 編輯推噓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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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合約到今年6/30 五月有和管理員說好要續約 (我住的是學區 是房東請管理員來管理簽約等等的事情的) 我有繳了半年的房租(我半年繳一次 一年繳兩次) 但是管理員忘記請我簽新的合約 而我也忘記了 我想問說 如果我這一年想提早搬走 而我要搬的前一個月我也有提前和管理員說 是否可以把已經繳的房租 還有第一年住的時候的押金拿回來呢? 例如說 我一個月4500元 我已經付了半年的房租 還有第一年押的兩個月押金9000元 但是我只住了四個月 那個可以把剩下兩個月的房租和押金拿回來嗎? 因為有說好要續約 但是忘了簽約 這樣可以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185.168

09/24 02:10, , 1F
看你們續約怎麼講,如果有講再續一年,應該就照舊約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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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一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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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契約已成立~但是因為沒簽約~你可以主張不定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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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道德觀感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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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你直接轉半年租金~所以會被認為是要住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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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後兩個月可能拿不回來~但是半年滿不住應該可拿回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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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法同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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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22:16, , 8F
謝謝你們的回答!!
09/24 22:16, 8F

09/25 14:02, , 9F
「說好要續約」「繳了半年的房租」,當事人間之租賃意思
09/25 14:02,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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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再續一年」或「租期半年」等,猶未可知,並非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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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即等於不定期租賃契約,原PO要解套,先要解決當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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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4:04, , 12F
「租賃期間意思」這點,不然難有法律上主張依據~
09/25 14:04, 12F
文章代碼(AID): #1GNoajPC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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