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房東要調漲房租 及 房東說我積欠電費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LONG)時間13年前 (2013/02/05 22:42), 編輯推噓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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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寓的合約早就於101年7月份到期 GOOGLE了一下似乎我跟房東的合約就變成了不定期租貸 不定期租貸是不是代表我能用原先簽的合約價碼續住且 房東不能隨意趕走我或調漲房租呢? 另外若在過期的合約中有載明若續住將每個月調漲500元 即使我未與房東簽新約仍是需要調漲500元嗎? 還有房東最近告知我去年積欠電費6000元 但是我非常確定我去年每個月都有照台電電費單匯錢給房東 (水電費皆為房東先代墊) 而且房東在去年都沒有提出積欠電費的部分 直到最近才告知 為了不讓自己讓自己不被房東坑 我該要求房東提出甚麼證明呢? 麻煩大家協助了~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0.207.199 ※ 編輯: s2678132 來自: 125.230.207.199 (02/05 22:42)

02/05 23:13, , 1F
匯款都有紀錄不是嗎?
02/05 23:13, 1F

02/06 00:47, , 2F
匯款有收據, 轉帳有收具跟本子刷的出來
02/06 00:47, 2F

02/06 11:50, , 3F
關於漲500房租,要漲就要重新打契約,不接受就另尋他房
02/06 11:50, 3F

02/08 16:25, , 4F
另外他不能的是直接趕走你~~但可以提前一個月預告要收回
02/08 16:25, 4F

02/08 16:49, , 5F
續住調漲部分不見得沒有契約效力喔,如果原契約用分階段
02/08 16:49, 5F

02/08 16:49, , 6F
計價,或存有自動續約條款,這後面的租金合意,會在一開
02/08 16:49, 6F

02/08 16:51, , 7F
始的時候就達成,不用重新簽約。
02/08 16:51, 7F
文章代碼(AID): #1H4Hf1D0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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