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合約、搬遷問題
先來說一下前言
現在住的地方是透天分租的,一、二樓住房東阿嬤的的女兒一家,
三樓二間、四樓一間四分租給別人,我住三樓,是她孫女以前的房間
現在孫女出嫁,所以拿出來出租賺點錢這樣。
我的合約是從101年1月1日到101年12月31日,
在今年1月的時候對方沒提,我主動詢問仲介要不要簽新約,仲介說不需要
結果2/5時房東阿嬤突然打電話來說她孫女要搬回來住,所以我2/25之前要搬走
我先提出中間有9天年假,前後加起來不到2個星期要搬有點困難,
希望可以讓我2月住滿再搬,阿嬤說不行,一定要2/25之前搬,還說要幫我介紹
其實我也沒有很捨不得搬走,因為那個地方雖然離公司近,
但是房東女兒每每都要等到台電、自來水貼單子要斷水斷電才會去繳錢,
網路也被斷了好幾次,她老公每天回家都躺在客廳沙發睡覺(晚上也睡沙發)
會在室內抽菸,所以我門縫要塞衣服,之前之前房租還是他女兒在收的時候
會跟我預支下個月的租金,甚至跟我開口借錢過。
但是,叫我搬走的時間真的是太機車了。
後來我有跟阿嬤去看她介紹的房子(嚇死人,打開門還有裸男睡在床上),被介紹的
仲介看到,仲介打電話問我怎麼回事,我跟她講了來龍去脈。仲介掛完電話
我馬上就接阿嬤的電話,說住不滿的錢會退呀,搬家時間可以再緩緩之類的。
後來我跟他說,我21號就會搬走(我當天就找到房子、聯絡好搬家公司、請好假了)
結果阿嬤說他21號不行,要去旅遊...(我連搬家時間都要配合他就是了...)
總之,不管了,我就是21號要搬!!!!目前整理一些問題想請問大家:
問題一:未於一個月前告知對乙方會產生違約金(賠償金),
但甲方未依規定告知時,是否可要求甲方付違約金??
問題二:因為對方這個時間點太機車,我找不到朋友幫忙搬家,所以只能請搬家公司
是否可請求甲方負擔遷移費??
問題三:如果我要求甲方退還2月份部分租金時,9天連假部分也退給我,以補償
我遷移費用,是否合理??
問題四:為避免後續糾紛,我想要求甲方在我搬家當天至少要有一個人在家
以免後續東西不見之類的說是我偷搬的,是否合理??若他們家沒人在
是否可以要求當初介紹的仲介來當第三人??
問題五:阿嬤是職業房東,當然是沒報稅的那種。合約裡面也有一條是如果稅金增加
須由乙方負擔,如果我2月搬走,5月報稅時報租屋,那他如果被加稅,是否
可以向我求償之類的.....
以上問題,麻煩大家協助我釐清,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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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orrow is a myst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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