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合約、搬遷問題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原來,幸福離我好遠)時間13年前 (2013/02/12 20:17), 編輯推噓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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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來說一下前言 現在住的地方是透天分租的,一、二樓住房東阿嬤的的女兒一家, 三樓二間、四樓一間四分租給別人,我住三樓,是她孫女以前的房間 現在孫女出嫁,所以拿出來出租賺點錢這樣。 我的合約是從101年1月1日到101年12月31日, 在今年1月的時候對方沒提,我主動詢問仲介要不要簽新約,仲介說不需要 結果2/5時房東阿嬤突然打電話來說她孫女要搬回來住,所以我2/25之前要搬走 我先提出中間有9天年假,前後加起來不到2個星期要搬有點困難, 希望可以讓我2月住滿再搬,阿嬤說不行,一定要2/25之前搬,還說要幫我介紹 其實我也沒有很捨不得搬走,因為那個地方雖然離公司近, 但是房東女兒每每都要等到台電、自來水貼單子要斷水斷電才會去繳錢, 網路也被斷了好幾次,她老公每天回家都躺在客廳沙發睡覺(晚上也睡沙發) 會在室內抽菸,所以我門縫要塞衣服,之前之前房租還是他女兒在收的時候 會跟我預支下個月的租金,甚至跟我開口借錢過。 但是,叫我搬走的時間真的是太機車了。 後來我有跟阿嬤去看她介紹的房子(嚇死人,打開門還有裸男睡在床上),被介紹的 仲介看到,仲介打電話問我怎麼回事,我跟她講了來龍去脈。仲介掛完電話 我馬上就接阿嬤的電話,說住不滿的錢會退呀,搬家時間可以再緩緩之類的。 後來我跟他說,我21號就會搬走(我當天就找到房子、聯絡好搬家公司、請好假了) 結果阿嬤說他21號不行,要去旅遊...(我連搬家時間都要配合他就是了...) 總之,不管了,我就是21號要搬!!!!目前整理一些問題想請問大家: 問題一:未於一個月前告知對乙方會產生違約金(賠償金), 但甲方未依規定告知時,是否可要求甲方付違約金?? 問題二:因為對方這個時間點太機車,我找不到朋友幫忙搬家,所以只能請搬家公司 是否可請求甲方負擔遷移費?? 問題三:如果我要求甲方退還2月份部分租金時,9天連假部分也退給我,以補償 我遷移費用,是否合理?? 問題四:為避免後續糾紛,我想要求甲方在我搬家當天至少要有一個人在家 以免後續東西不見之類的說是我偷搬的,是否合理??若他們家沒人在 是否可以要求當初介紹的仲介來當第三人?? 問題五:阿嬤是職業房東,當然是沒報稅的那種。合約裡面也有一條是如果稅金增加 須由乙方負擔,如果我2月搬走,5月報稅時報租屋,那他如果被加稅,是否 可以向我求償之類的..... 以上問題,麻煩大家協助我釐清,謝謝。 -- Yesterday is history, Tomorrow is a mystery, but today, is a gif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22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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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看合約有沒有寫甲要賠乙,以前舊版的好像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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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合約沒有另行約定就不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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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住就要付,沒住就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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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可以要求阿,或是錄起來之類的,仲介會幫你嗎?這問題很難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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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如果可以提出是因為你而致他的稅金增加且合約又有訂立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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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像你要求支付增加稅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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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紙黑字的東西有時候要注意,簽約前都要看清楚,避免後面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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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忘了說,如果他不只你那間再出租,那麼國稅局應該會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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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他其他的出租收入,或是被不小心發現其他出租收入等等,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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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會轉嫁在你身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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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6ZBkTU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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