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已付訂金已簽約但房東無法如期交屋
各位好
新年快樂!
最近對房子的問題有諸多疑問,
想提出來詢問。
由於2/1趕著要換新工作,
1/26的時候去看了房子,
挺喜歡那間房子的,
老公寓五樓隔成四間套房,有大面窗,
但仍在裝潢中,頂樓加蓋也還沒蓋(房東想蓋兩家自住兼出租),
房東口頭答應2/7日會好,
我跟她說那不急,過完年確定可以入住即可。
於是第二次去看房,我付了訂金3000給她,
我要求她開個訂金收據給我,
她說直接簽約較快,
於是簽了一個書店版的合約,未收任何押金,
從2/18開始為期一年。
房東基本上是很Free的人,可能是因為第一次當房東,
在契約上沒有任何加註。
過年前2/8晚上過去,
本以為房子已經差不多可以入住的狀態,
結果房間的狀態和我1/27去看時差不多,
只多了床架書桌和冷氣,
窗簾冰箱電視等電器裝備都還沒有好,
別間房間的浴室還在上水泥,
四處都很髒,
更不用說房東當初看房時說過的六樓曬衣場和洗衣機飲水機等設備。
頂樓加蓋的部分也還是堆滿輕鋼架材料,
當時才覺得房東似乎還沒有準備好,
房子離能夠入住的程度還有很大一段。
即時打電話問房東2/17號晚上前能好嗎?
她說初四會北上處理,
會儘量趕看看。
到此為止我沒有得到房東2/18一定可以入住的承諾,
所以我很不安,
接下來的工作將會很忙,我也沒有時間可以處理房子的事,
我想是不是應該直接跟房東取消合約,
兩造當時在訂約的時候都不夠周延,
我覺得房東應該要處理完頂樓加蓋、頂樓晒衣場洗衣機,
還有五樓所有房間內裝傢俱家電等等才比較符合房客入住的條件,
但以我們簽的約來說,房東有義務2/18交屋,
可是我們的契約上又沒有載明交屋時屋內的狀態等等,
算是很模糊,
我覺得若2/18搬入,
肯定是無洗衣機無網路等等的狀態,
並且會造成我生活上的困擾,短則幾天,
長則上月,畢竟頂樓加蓋還沒有蓋好,
五樓的屋子也還沒有全好,
就算我的房間勉強可住,
但工人進出也會造成不便,
我應該如何主張房子現狀無法入住跟房東說明退訂並取消合約呢?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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