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租約3個月前到期,想遷離卻遭破口大罵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poan)時間13年前 (2013/02/26 01:48), 編輯推噓12(120134)
留言146則, 1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請各位租屋前輩幫幫忙..(已默默爬過文) 我的房東是一位"專業"房東 從租房的開始總是被他牽著鼻子走 簽約的那天就遭到恐嚇"不准"報稅 每次到了房屋需要修繕時..就得看他的臉色 永遠被念"從來沒有別的房客壞過..你怎麼用壞的" 忍受不斷說謊的房東..吵雜的環境..為了工作隱忍了四年 終於決定搬家!!! (~灑花~) 我的租賃契約書到去年12月(100.12) 便未再續約..(大概是房東忘了) 是否為"不定期租賃"? 就在2月底提出要終止租賃時 馬上被破口大罵..指出契約書裡面寫道需二個月前通知 後來又改口說至少一個月通知 (過期的契約書裡的確是寫一個月) 罵了一陣子之後..同意到期遷離要立即交屋 並且要扣半個月的房租 請問各位這是合理的事嗎? 是否有申訴管道? 因為被罵得很難過 >_< OS:確定要搬離的時候已經第一時間通知了 房東急的要賺下一筆房租的心情我可以想像 但在台灣租屋客的命運實在比較悲慘哪!! 一直以來自認是好房客..乖乖交錢安安靜靜不會製造噪音 第一次遇到翻臉這麼快的房東 (淚) 因為尚未交屋..很擔心會被刁難!! 感謝各位的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9.77.131.214

02/26 01:54, , 1F
扣半個月的房租是? 為了未來的水電繳費單? 還是就是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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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押未來未出的繳費單,那麼繳清費用後他要匯還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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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要附上繳費憑證,如果是無理由直接扣,那...合約拿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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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01:56, , 4F
話說過期的合約還要扣款oO..是我才不bi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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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02:05, , 5F
s大真厲害,不過我房東超級兇,而且經驗豐富。主要是因為嫌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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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我太晚通知。扣半個月租金當作"違約金罰款",並非抵水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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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02:10, , 7F
我是第二次租屋,完全講不贏他,又很生氣,只好po版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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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03:52, , 8F
你google一下民法450條 房東說的沒錯 不定期約是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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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前通知(房租月繳的話)你2月底通知,他可以說你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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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到3月底才能搬,這樣才是民法450的前期通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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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半個月,2月底馬上搬算合理啊 今天都2/26了,你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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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地方搬才跟房東說要搬的吧。 如果今天房東是要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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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月底告訴你,要你月底就搬走,你覺得這樣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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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心比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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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租約~就是要一個月前通知~不是你認為要搬馬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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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可以算"立刻"告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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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舊合約的每月起迄日為準~你告知後+1個月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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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可以請求租金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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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是只要被房東說要扣押金~就直接把房東當壞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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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提早一個月講 他扣半個月很佛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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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搬就搬,這是哪門子的好房客,還怪房東急著賺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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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13:17, , 22F
如果租約過期了,每個房客都說搬就搬,對房東也太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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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13:18, , 23F
如同M大說了,若你沒找到房子前,他要你搬,你作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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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16:39, , 24F
搬家時間照契約規定 你該爭取的是被罵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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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16:41, , 25F
以後若是房東說謊或吹牛,你就當場戳破他,他扭曲事實講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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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你就直接講回去,吹牛不打草稿的房東多半說理是很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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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16:44, , 27F
有些房東一輩子只當過大爺 根本沒真正進過社會 真要講理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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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16:44, , 28F
會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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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23:09, , 29F
查過民法450條了,不動產之租金,以星期、半個月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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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23:10, , 30F
一個月定其支付之期限者,出租人應以曆定星期、半個月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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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23:11, , 31F
一個月之末日為契約終止期,並應至少於一星期、半個月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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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23:12, , 32F
一個月前通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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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23:14, , 33F
依習慣7日到14日都算是合理範圍。選擇好房東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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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房東的保障是繼續出租,最好中間都不曾間斷,如果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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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23:17, , 35F
我大概沒辦法和房東"將心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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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23:20, , 36F
最後謝謝i大! 還是覺得台灣的租屋客很可憐,是弱勢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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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23:21, , 37F
重點根本不在你PO的條文內容 我有回文解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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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看不懂前面涵攝過程,直接看結論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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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23:23, , 39F
需要優先適用的是民法450條第2項和第三項"前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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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67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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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那則還只是判決 不是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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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都是法院見~看法官的自由心證~p7大你也別爭啥~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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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再給錯誤的資訊~法律上沒說的不要自行演繹~除非你剛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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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那我就沒意見了~好房東也有~壞房客也有~但是請不要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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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我朋友以實務上像這類的事情~基本上是看哪方準備的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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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而不是前面你們幾位在畫大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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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的事實~並非上面你們幾位畫的大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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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見解從頭到尾有說不用先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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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23:55, , 115F
習慣先期通知我解釋多少次了,是還要釋明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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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然知道是判決,我只是提醒上面有人寫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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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23:55, , 117F
很不齒有些人亂愛演繹事情~阿又不問專業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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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使如此你拿一個地院判決和上級終審法院判決比,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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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00:15, , 119F
d大你這樣解釋到最後 原波認為7-14天就是習慣 這樣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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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大 我有沒有給錯誤資訊 看的人自己會判斷 這裡又不是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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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了算? 法律本來就有解釋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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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因為習慣先期通知沒有標準 我才提說板簡判決認為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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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適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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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本案本來契約就約定要一個月前通知 你造成原波解讀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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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都是他認為的習慣 我認為沒有比較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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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讓原PO這樣認為? 你要不要去問問他?那是他一開始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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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01:21, , 127F
我後來也有跟他解釋清楚,認定是看法院,何來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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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01:22, , 128F
你說的板簡判決根本就是用第三條全部去做判斷?哪裡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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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01:22, , 129F
在我看來就是跳脫文義的判決違背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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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01:23, , 130F
更正*450條第3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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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01:24, , 131F
在變成不定期限租賃契約前,的確照契約一個月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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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01:25, , 132F
現在已經變成不定期限,適用的就是450條2項3項。
03/03 01:25, 132F

03/03 01:25, , 133F
三項前段是寫"應",是可以將它視為強行規定,依民法71條
03/03 01:25, 133F

03/03 01:26, , 134F
這時候契約的一個月前通知的規定就為無效,優先適用45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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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01:26, , 135F
3項本文。
03/03 01:26, 135F

03/03 01:27, , 136F
法律是有解釋空間,可是絕對不是跳脫文義,或將習慣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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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01:28, , 137F
為你想要的解釋,都說是習慣法了何來要依這個案認定。
03/03 01:28, 137F

03/03 01:32, , 138F
如果你真要討論,請以法論法,將事實法條涵攝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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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01:34, , 139F
而不是依自己的法感情搭配推文片段作出法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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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01:15, , 140F
P7大~你是法官嗎?要不然你就是在硬ㄠ阿~有眼睛的都看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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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01:15, , 141F
來~還是你是跑法院的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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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01:16, , 142F
契約沒有寫到的部分法律上不予成認~你還在硬ㄠ阿~
03/04 01:16, 142F

03/04 01:19, , 143F
還有~除非親身經歷過~要不然我想P7你還是給條文就好~誤導
03/04 01:19, 143F

03/04 01:20, , 144F
給別人錯誤的訊息~蠢~
03/04 01:20, 144F

03/18 11:58, , 145F
幫補充一下記得五月報稅的時候要幫租金支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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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11:58, , 146F
你都搬走了就不用怕他給他報就對了!!!
03/18 11:58, 146F
文章代碼(AID): #1HAwF-Bp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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