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房東要求我們提前解約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Jason)時間13年前 (2013/05/28 17:06), 編輯推噓5(5018)
留言23則, 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事情大致原由如下: 我們於100年11月與房東訂下兩年期租賃契約(未經過法院公證) 本於今年102年10月31日到期 但四月時房東告知房子要賣掉 要求我們搬家 在電話中說願意賠償3個月租金做補償 當時我們覺得要另外找時間再詳談 並雙方簽訂協議書才算數 所以事情就暫時擱下 但前些日子 我方前去與房東詳談時 當時是在5月底搬走的前提下談 希望能夠加上搬家費用 但房東不願意 想請問各位到底怎麼樣的要求才比較合乎一般程序? 另外即使我們不搬 雖房子所有權換人 但我們租賃的權利還是存在對嗎? (即買賣不破租賃) 因為房東要脅我們並寄來存證信函 說要在期限內去簽解約書 不然要提侵占房屋之訴訟 最近這事情搞得我們很心煩 希望能有解決的方法~ 感謝大家看完~ 更新存證信函內容如下: 大意是說他有照契約上提早30日前通知我方 說他因為賣屋理由 所以要提早解約 再根據契約上提前解約願意賠償2個月 請我方在期限內(3日)前去協議並簽訂解約書。 我在網路上查到民法有規定 解約前要30日前通知對方 我的現在問題是 那這樣我們是否就一定要照他講的解約呢? 我感覺他寄存證信函的目的有 1.通知 2.照契約條款賠償租金金額2個月 他達到這兩項目的就有符合解約的要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96.98.71

05/28 17:23, , 1F
他告不成阿~你手上有租約~也沒有遲繳房租超過押金吧
05/28 17:23, 1F

05/28 17:23, , 2F
記得接下來的租金要用轉帳的~面交一定要寫清楚~
05/28 17:23, 2F

05/28 17:23, , 3F
如果要強硬一點的話啦~
05/28 17:23, 3F

05/28 19:58, , 4F
學他啊 寄給他存證信函 買賣絕對不破租賃 你們在反而造成
05/28 19:58, 4F

05/28 19:58, , 5F
他不容易賣屋 不知道3個月租金是多少 如果其實就算是補貼
05/28 19:58, 5F

05/28 19:59, , 6F
搬家費用 因為一般來說補償是大約2個月 好好考慮吧
05/28 19:59, 6F

05/28 20:00, , 7F
又 寄存證的話 就寫說房東以要脅方式減輕違約之事等等
05/28 20:00, 7F

05/28 20:54, , 8F
補償三個月算不錯啦
05/28 20:54, 8F

05/28 22:09, , 9F
我也覺得補償3個月算不錯了...
05/28 22:09, 9F
※ 編輯: JW 來自: 111.251.220.57 (05/28 23:47)

05/28 23:57, , 10F
三個月真的不錯了 除非你押金就三個月
05/28 23:57, 10F

05/28 23:58, , 11F
但你擺爛他告不成 只能再加錢叫你們搬 但是生命安全??
05/28 23:58, 11F

05/29 00:06, , 12F
如果契約上有寫甲/乙兩方均可提前解約,違約金2個月
05/29 00:06, 12F

05/29 00:07, , 13F
那房東的確可以要求解約
05/29 00:07, 13F

05/29 10:19, , 14F
大致瞭解 感謝樓上各位大大提供意見 有這種房東其實我們也想搬
05/29 10:19, 14F

05/29 17:16, , 15F
比我們房東好 沒補償不肯退押金還說什麼過去幾年水電缺繳
05/29 17:16, 15F

05/29 17:16, , 16F
什麼兩萬多...根本不想理他
05/29 17:16, 16F

05/29 17:42, , 17F
好聚好散吧,當初老婆生產前一個月房東也是賣房要我們搬
05/29 17:42, 17F

05/29 17:43, , 18F
我沒時間也沒心力去跟房東爭,有補償就好,最後趕緊找房子
05/29 17:43, 18F

05/29 23:00, , 19F
3個月....我房東才補償一個月@@
05/29 23:00, 19F

05/29 23:22, , 20F
3個月也不過是"這種房東"而已
05/29 23:22, 20F

05/30 15:22, , 21F
要跟mimily大說明一下 因為他後來並沒有要以3個月做補償了
05/30 15:22, 21F

05/30 16:46, , 22F
而姿態一直很高 像是再施捨我們 後來我們決意以契約為主
05/30 16:46, 22F

05/30 16:46, , 23F
並沒有多主張其他的費用 謝謝各位指教
05/30 16:46, 23F
文章代碼(AID): #1Hf7EfC3 (rent-exp)
文章代碼(AID): #1Hf7EfC3 (rent-ex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