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 房東答應退全額押金,解約完又反悔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飛天無尾豬)時間13年前 (2013/06/02 13:42), 編輯推噓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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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其實已經發生快四個月了,但是小弟還是不懂我能主張的權益在哪 所以來請教一下有經驗的大大們。 我在去年10月時在台北租房子。簽約期限為一年 後來因為個人因素在今年一月時需要解約。 根據契約,因為我租約未滿要搬走需要賠償一個月押金 (房租一個月7000) 而在12月時我就已經跟房東說只住到隔年1月,房租也付到隔年一月。 經過協調後房東本來答應退還我全部保證金14000(即不扣掉一個月賠償金) 在一月底我交屋跟房東解約時,在契約上也有清楚寫明房東退押金14000給我 雙方也有簽名。 本來因為拿到全額押金而感謝真是遇到好房東, 後來在附近吃午餐等等準備要開車回家時, 房東又打來一直問我在哪,卻不表明來意。 最後她跟我見面時就要我退還一個月押金給她。 說根據契約我得賠一個月押金。 我就說房東提前解約妳不是早就知道,經過協調還願意退全額給我。 她就說她記錯以為我已經付下個月租金了。所以我要還她一個月租金。 可是當時契約內容我們再三確認,租金的確就付到一月, 她一開始也是願意退全額給我,我們也要契約上註明她退全額保證金14000 雙方也有簽名。事後卻又要求要還她一月個租金7000 最後我還是有還她1個月押金。 但心裡還是不是滋味。因為她一開始說會全額退還後又反悔。 所以這裡有三個問題詢問大大: 1. 如果在解約時雙方已經寫好押金返還金額,並簽名 那是不是就表示契約已經解約完成? 房東能事後反悔,並依照契約內容要求我返還押金中一個月的房租嗎嗎? (因為我約沒滿有提前解約,) 2. 如果當時我沒賠償她一個月房租, 如果房東要提告,她能提告我違反契約嗎? 可是我們解約時已經有在契約書上寫明返還金額並簽字了。 3. 請問解約完後兩分契約書都是房東拿回去嗎? 那萬一事後有糾紛兩份都在房東那 房客會不會沒保障? 房東可能毀損或修改契約內容之類的? 如果我敘事能力不好抱歉,希望各位大大們能幫我解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8.215.27 ※ 編輯: jojolouiess 來自: 114.38.215.27 (06/02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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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文件上有寫明租金到何時 房東要退多少錢 雙方都有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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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房東無法提告說你違反契約 反而是自打嘴巴 房契兩份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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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份他拿走 一份你留著啊 怎麼可以都讓他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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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她已經寫明還我全額保證金後就沒權力再要回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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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08:57, , 5F
押金了. 謝謝大大的解答。我沒拿走我那份契約真糟呢。
06/03 08:57, 5F
文章代碼(AID): #1HgjjPrv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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