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 房東答應退全額押金,解約完又反悔
事情其實已經發生快四個月了,但是小弟還是不懂我能主張的權益在哪
所以來請教一下有經驗的大大們。
我在去年10月時在台北租房子。簽約期限為一年
後來因為個人因素在今年一月時需要解約。
根據契約,因為我租約未滿要搬走需要賠償一個月押金
(房租一個月7000)
而在12月時我就已經跟房東說只住到隔年1月,房租也付到隔年一月。
經過協調後房東本來答應退還我全部保證金14000(即不扣掉一個月賠償金)
在一月底我交屋跟房東解約時,在契約上也有清楚寫明房東退押金14000給我
雙方也有簽名。
本來因為拿到全額押金而感謝真是遇到好房東,
後來在附近吃午餐等等準備要開車回家時,
房東又打來一直問我在哪,卻不表明來意。
最後她跟我見面時就要我退還一個月押金給她。
說根據契約我得賠一個月押金。
我就說房東提前解約妳不是早就知道,經過協調還願意退全額給我。
她就說她記錯以為我已經付下個月租金了。所以我要還她一個月租金。
可是當時契約內容我們再三確認,租金的確就付到一月,
她一開始也是願意退全額給我,我們也要契約上註明她退全額保證金14000
雙方也有簽名。事後卻又要求要還她一月個租金7000
最後我還是有還她1個月押金。
但心裡還是不是滋味。因為她一開始說會全額退還後又反悔。
所以這裡有三個問題詢問大大:
1. 如果在解約時雙方已經寫好押金返還金額,並簽名
那是不是就表示契約已經解約完成?
房東能事後反悔,並依照契約內容要求我返還押金中一個月的房租嗎嗎?
(因為我約沒滿有提前解約,)
2. 如果當時我沒賠償她一個月房租,
如果房東要提告,她能提告我違反契約嗎?
可是我們解約時已經有在契約書上寫明返還金額並簽字了。
3. 請問解約完後兩分契約書都是房東拿回去嗎? 那萬一事後有糾紛兩份都在房東那
房客會不會沒保障? 房東可能毀損或修改契約內容之類的?
如果我敘事能力不好抱歉,希望各位大大們能幫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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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ojolouiess 來自: 114.38.215.27 (06/02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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