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 該不該算錢?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阿杰)時間12年前 (2013/07/02 20:43), 編輯推噓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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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4個室友合租 原本租約和租金算到6/25號為止 我是25號準時搬走 留了三層櫃 鞋櫃 和室桌等想說送給房東 但有"一個"室友要繼續住到30號比較方便 他就和房東說能不能延長個幾天? 房東答應了 室友也有和我們講這件事 但我想要去室友去問說會不會多住多算錢? 講了幾次他都沒打算問 之後跟我說他怕講了房東就說"喔 那就多收錢好了" 我就沒特別講什麼 就說"喔" 但這幾天房東說要把"任何東西"都收掉 而且說因為多住要加收"3000元" (原本一月租金15K 算多住了6天) 明天就要算錢了 到底這3000該怎麼算勒... 或是有比較好的說法之類的 請大家給點意見 多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239.100 ghyt11:轉錄至看板 ask 07/02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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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搬得那個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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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西是該清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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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疑神疑鬼放棄溝通的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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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想敲免費的延長住宿結果沒想到房東是正常收日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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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收的費用很正常,「租金÷30×延長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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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千怎麼算很簡單,誰住誰付費,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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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對,其實你東西沒收走也該算延長住宿的成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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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你房東之前就有說要收「你不想帶走的那些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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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就是住在裡面的那位,跟東西沒清完的你,與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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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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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沒按時搬出的人自己的押金被扣3000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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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qiiEhI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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