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 訂金與履約期限幾個問題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史丹利)時間12年前 (2013/07/13 23:54), 編輯推噓2(2013)
留言15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想請教 我是房客 目前是使用崔媽媽的訂金收據 原文是 茲收到     (承租人)租屋訂金 新台幣     元,並保留至  年  月  日止。屆時承租人表明不欲租屋時,訂 金聽任出租人沒收,並無異議;若係出租人表明不欲出租時,則出租人應加倍返還承租人 訂金。 Q1:請問 保留房子的期限 是兩造自行約定的嗎? Q2:如果我反悔 -->房東可沒收 如果房東反悔-->房東應多一倍定金還給我 Q3:想問一下 我是周六看房子的 但是尚未付訂 也未與房東口頭承諾 想評估一下實務上可以保留多少天?想請教一下適合的天數 因為工作大約還要一個禮拜才能確定 如果是訂金1000元請房東保留5天 即使到時候我反悔 就當作一天租200保留位置 5天是否是房東與房客可允許的最大公約數呢? Q4:若付訂金 請房東保留 是否可要求請他撤下網路上的廣告 以避免有人再來看房 一旦訂金期限到了我還未簽約 他才能繼續刊登廣告找人 可以如此要求嗎? 以上 請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85.181 ※ 編輯: stanley0116 來自: 140.119.185.181 (07/13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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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真多 XD 房東大可不收訂等你考慮清楚再來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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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好奇一般房客可否主張以上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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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點可有可無..我倒是不太在乎...比較在乎保留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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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是自行約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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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照收據字面來看,你理解的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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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你沒付訂房東就不用為你保留,只要有人要他隨時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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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給他人。若你有付訂那保留天數主要還是你們雙方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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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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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當然可以要求 只是房東大概不會理你XD 我是覺得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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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奇怪就是了 何必要求不可以讓其他人看屋? 這要求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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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啥意義吧 對房東來說 萬一你之後沒租 他更麻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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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是房東 你付了訂金 保留天數內優先保留給你 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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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我才租給別人 這段期間別人可以來看屋候補 若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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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要先撤掉廣告 那我會請他別付訂金 我也不優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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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東是訂金得付1個月租金..保留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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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uNWkxY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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