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生活] 換了房東後所面臨到的問題??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旅人)時間12年前 (2013/09/02 15:2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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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ndy0305 (DaDaDa)》之銘言: : 如題: : 去年舊房東把這透天獨棟出租的房子賣掉後, : 由新房東接手(感覺就是媽媽買給小孩的,但小孩稱自己是新管理員),我有遇到一些 : 問題,覺得很悶,但又不知道對不對,想請問版上的大大,該如何解決? : 1.我舊合約在今年九月八號到期,但"新管理員"在七月初就施壓力要我決定要不要 : 續約?(原本是跟舊房東半年一簽,也就是我三月才開簽過) 新屋主叫你續約,或一般認為需要換約,這是民間的誤解, 租賃期間未逾五年或非不定期租賃,在屋主換人後,原租約仍繼續有效。 只是「房東」從甲OO(原屋主),變成乙OO(新屋主)。 這在民法第425條是有明文規定的。 所以原PO不用急著簽新約,沿用舊約就可以了,即使契約上的名字沒有更新, 也不影響舊有契約的效力,這是基於法律規定的法定債之移轉。 (但如果新約條件較有利,房客是可以跟新屋主簽新約的,畢竟雙方合意最大~) 本件來說,以下問題,全部都是按舊約及法律規定處理。租期一樣,到明年三月止。 : 2.原本洗衣機是兩台共用,壞了一台後,"新管理員"就說不再修理,現在剩一台使用? : (所以洗衣服現在都要等,跟他說過,但他仍堅持只用一台)。 如果洗衣機是在租賃物的範圍內,就可以按契約要求提供,或限期修繕, 逾期不修繕,可以自己找人修,修理費從房屋扣掉,(民法第430條) 或者,終止租賃契約,另外找房子走人(同樣是民法第430條)~ : 3.原本都是有垃圾統一幫忙倒,卻傳簡訊說,因為下雨天垃圾桶會積水,所以 : 叫我們自己去倒垃圾,然後把垃圾桶倒蓋,不處理了? 一樣,按原租約內容,這契約包含口頭或書面,不以明文記載為必要, 如果,原契約內容未有此約定,只是原屋主的「好意惠施」(順便幫忙倒), 則此勞務提供並無法律效力,就只能自己協商處理。 : 以上,我會這麼困擾是因為跟原本舊房東的管理有落差,原本房東有請阿伯,會打掃, : 幫忙倒垃圾,收信之類的,但,現在看起來,漸漸變的麻煩多了,不打掃了、不整理了, : 連垃圾都想要推掉了?我因為沒甚麼租屋經驗,所以想請問這些問題是正常的嗎? : 繳了這麼多房租,之前也說照原合約沒甚麼變動,但為甚麼感覺福利一點點被侵吞的感 : 覺?我該如何爭取呢? 簡而言之,未簽立新約之前,一切都按舊約履行, 新屋主推諉不知,那是他的事情(買之前就要調查清楚),法律不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phantomli 來自: 175.182.165.102 (12/12 22:00)
文章代碼(AID): #1I93vYrS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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